刚刚过去的双十一,一场网络狂欢。
小伙伴们是否陆续收到了快递,买到了自己不喜欢的产品怎么办?
退货?
店家服务态度不满意怎么办?
差评?
网络购物,相信大家都有不愉快的经历,解决得好,皆大欢喜,解决不好,差评了事。
差评到底对店家产生多大影响,我们且看下面这个案例。
张权(化名)在淘宝某家正品店够买了一个心仪许久的包包。
咨询时,店家郑重承诺,绝对正品,保证全新。
拿到快递,张权满心欢喜。
不过仔细比对网上的照片,张权发现包的颜色有些不对,跟官网的有些色差。
店家回应,绝对正品,这个色差即使有,也是在误差范围内。
张权想了想,也不是什么质量问题,但是色差真心影响美观。
他要求店家打折,退回部分货款。
店家不同意,只肯补贴100元。
在来回拉锯战中,张权给了个差评。
纠纷由此升级。
张权铁了心,软硬不吃,无论如何都不愿意撤销差评,要给更多的后来者提醒。
协商不下,店家以张权的评论内容与事实不符为由,诋毁了店家的商誉,把张权诉至法院。
店家说:“张权恶意差评,导致多笔交易被申请退货,造成严重损失。”
张权认为,自己只是遵循内心意愿进行了评价,并没有恶意,况且店家产品客观上存在问题。
店家要求张权撤销差评,并公开书面道歉,同时赔偿损失5000元。
在庭审中,店家也承认,张权的差评不是首次,之前也有其他客户给出差评,但张权的歪曲事实的评价行为严重损坏了店铺的信誉,不过实际订单损失是否与差评之间有关联,不好拿出证据证明。
法院审理认为,淘宝网设置买家评论功能的目的就是出于网络购物具有虚拟性的特征,希望通过买家网购后的真实体验评论在买卖双方之间构建一个信息对称的平台。
张权作为买家有权在收到货品后凭借自己购物后的体验感受在淘宝网店评论栏中选择是否给予差评,而买家在淘宝网上给出何种评级和评论往往系基于产品本身是否与网店描述相符、卖家服务态度等综合因素进行考量,且买家作出的相应评级和评论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只要这种评级和评论不是基于主观恶意的目的,卖家则不能过分苛求每一个买家必须给予好评。
从店家提供的证据来看,张权给予差评的行为及评论内容并非系出于恶意诋毁商业信誉的目的。从主观上来看,张权的行为并非属于侮辱徘镑行为。
因此,张权给予差评的行为及相关评论内容并不构成网络侵权行为。
对于店家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ND
律师说法
购物网站设置购物后的评价功能本身就是约束卖家的尚方宝剑,如果卖家做好服务,对产品的瑕疵尽到提示义务,相信评价功能反而会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据此,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质量享有公正评论的权利,若相关评价主要是针对服务本身,则不构成对经营者名誉权的侵犯。
当然了,如果买家恶意差评,并从中索要钱物,轻的构成名誉侵权,重的则涉嫌敲诈勒索罪。
回到本案中,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必须满足四个要件,即违法行为、行为人过错、损害后果、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者缺一不可。
张权的差评是否侵犯了店家的名誉权,应该从张权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造成了店家的名誉受损后果,张权的违法行为是否与店家的名誉受损存在因果关系,张权是否存在过错四个方面进行考量。
张权根据自身感受及事情经过在淘宝网上给予差评,并未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店家也没有提供证据来证明因张权的差评而导致其商誉受损的事实。
因此,法院认为张权的行为没有构成名誉侵权。
提醒各位读者,双十一期间购物不满意的,服务态度差的,该差评就差评,遵循内心意愿,淘汰那些劣质商家。
作者简介:
黄举志,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西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曾在广西法治日报社工作,历任记者、编辑岗位,熟悉媒体行业,扎实的文字功底和法律基础。曾任或现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工作,擅长办理民商事案件、公司业务、刑事辩护等,坚持以专业特长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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