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国客户及律师同行进一步了解东盟国家法律制度,知悉东盟国家法律文化,《万益说法》特别推出“万益说法◎东盟”专栏,特约与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东盟国家知名律师事务所供稿。
本文由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马来西亚战略合作伙伴黄天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萧伟彬律师和黄俊荣律师特约撰稿。
背景:在马来西亚脱售房地产所得收益是会被征收盈利税( REAL PROPERTY GAIN TAX) 的。这项税务征收的初衷是为了防止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活动。
马来西亚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颁布大马2017年财政预算案时,宣布了3项对房地产盈利税的新措施,这些针对非马来西亚公民和非大马永久居民制定的新措施已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01
第一项措施
按照马来西亚的法律与业界常见的产业盈利税条款,如果售卖房产的业主持有该房产不超过5年,出售房产的业主在签署买卖协议的60天内,从买家支付的押金中扣除相当于房产脱售价格3%的保证金 (RETENTION SUM)。
买家必须将这笔保证金支付至马来西亚税务局 (INLAND REVENUE BOARD OF MALAYSIA), 而买卖双方也必须向税务局提交相关表格。
税务局会根据双方所提交的表格,评估需征收的盈利税,之后会将保证金(若有)余额退还给业主。
在2018年1月1日以前,不管您是马来西亚公民、永久居民与否,所有出售房产的业主都必须先支付相当于3% 房产脱售价格的保证金至税务局。新措施实施后,现在所有的非公民与非永久居民在脱售马来西亚房产时所需要缴付的保证金已被增加至房产脱售价格的7%。
02
第二项措施
在马来西亚,特定情形下的房地产转让是可以享有豁免产业盈利税的。在这种情形下,转让方将视为没有得到任何课税盈利——其售价将被自动视为等同于当初购买房地产的价格,因此没有从转让得到收入。上述的特定情形如下:
(a)夫妻之间的房地产转让;
(b)将个人或配偶或两人共同拥有的房地产转让给自身控制的公司;又或者是将个人或其关系人士所共同拥有的房地产转让给自身控制的公司;以换取该公司的股份或股份与现金(两者)。
在2018年1月1日以前,无论转让方/业主是否是马来西亚公民都可以享有产业盈利税豁免。然而在新的产业税法令之下,非马来西亚公民已经不能继续享有产业盈利税豁免。
如今,以上所述的情形 (a)与 (b)所涉及的转让方都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才能享有产业盈利税豁免。
03
第三项措施
最后,产业盈利法的修订也使得非马来西亚公民和非马来西亚永久居民的遗嘱执行人在过继房地产给受益人时须支付产业盈利税给税务局产业税收局。所征收的税率与非马来西亚公民与非马来西亚永久居民在普通买卖之下所需支付的税率相同。
图片来自Unsplash.com
结
语
这些新措施被认为将提高马来西亚税务行政的管理和税收效率。然而,这些措施也直接限制了外籍人士享有产业盈利税豁免优惠的权利。任何在马来西亚置产的非马来西亚公民与非永久居民,都应该先做好功课,确保自己对该国的法律有一定的认知和了解,才能为自己制订一套安全、有效的投资计划。
黄天平律师事务所(Ismail Sabri Wee&Wong,英文简称:ISW Legal),是由马来西亚资深的黄天平律师于 1985 年与 Datuk Seri Ismail Sabri Yaakob(马来西亚现任农村和地区发展部部长)合伙创立,经过多年努力,如今该所总部律师楼设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市,并在雪兰莪市和八打灵再也市设有分所。其服务范围涵盖知识产权、房产、土地转让、民事诉讼、发展项目、商业事宜、银行业和金融法(包括伊斯兰债券和伊斯兰银行法)、公司法和企业融资、信息科技和网络法等广泛领域。客户遍及个人、公共部门、私人企业、政府机构、政府管联公司、研究机构和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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