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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有风险,企业须谨慎


近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年末岁首是工资拖欠问题的高发期,也是这一问题引发社会矛盾的敏感期。每年临近年底,各级政府对企业欠薪现象格外重视,对企业欠薪的监管采取零容忍的态势。企业欠薪客观上是对劳动者财产权的侵犯,属于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妨碍劳动用工关系的行为,企业欠薪还涉及民生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对企业欠薪一直加强监管,加大力度查处。因此,无论作为劳动者或企业主,有必要了解一下关于欠薪的相关规定。


一、企业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拖欠工资应当解释为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即单位不按期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企业对于劳动者工资的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将劳动者的本月工资在第三个月发放属于违法,例如将6月份工资在8月份发放就属于违法行为。如劳动者离职,应当在做好工作交接后15日内和企业结清工资。


二、对于欠薪,劳动者有哪些讨薪方式?



如劳动者遇上企业欠薪,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讨薪:一是利用工会组织的影响力,通过工会组织的协调协商解决;二是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来解决;三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拖欠金额较少的,仲裁裁决为一裁终局,如企业不履行的,劳动者可申请强制执行;四是求助社会、媒体的力量,给企业适当的舆论压力,让企业自觉支付工资报酬。


 三、企业发放工资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更应提高对支付员工工资的重视,避免因为拖欠员工工资导致企业陷入涉诉的风险,因此在发放工资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增强防范意识,严格履行劳动报酬的支付义务,若因客观原因造成劳动报酬支付的迟延、减少,应当及时履行相关的手续,公示相关信息。二是完善发放制度,通过按时按量来来进行发放工资,避免由于制度问题所造成的工资延迟发放、缺额发放等问题。三是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应及时将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扣除;四是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发放的时间,并严格依据合同时间发放相应工资。


四、何种情形下,拖欠劳动报酬会有陷入刑事犯罪的风险?



拖欠劳动报酬会面临刑事犯罪风险,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入罪标准。对于入罪标准,可通俗理解为:一是企业明确表示不支付劳动报酬;二是虽然明确表示支付,也有能力支付,但是通过转移或者隐瞒财产的方式,造成无法支付的假象,为不支付找借口;三是经过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依然不支付。除此之外,拖欠劳动报酬还要达到数额较大,即五千到一万以上。从这规定来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入罪门槛较低,企业负责人一定要加以注意。


相关法律规定




(一)《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律师简介


陆瑞琪

陆瑞琪,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综合业务部专职律师。擅长领域:劳动法、侵权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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