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更多
(一)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重大疾病额外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前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8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重疾基本保险金额的5%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注:
(一)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重大疾病额外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前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8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重疾基本保险金额的5%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前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4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 我们按照重疾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上述1、2中所述的额外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按照满足的约定条件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二)发生特定轻度重疾后发生重大疾病额外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70周岁前经医院确诊发生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 我们按照重疾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70周岁前经医院确诊发生过两次不同的特定轻度重疾,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 我们按照重疾基本保险金额的4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70周岁前经医院确诊发生过三次不同的特定轻度重疾,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 我们按照重疾基本保险金额的6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上述1、2、3中所述的额外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按照满足的约定条件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若发生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平安福18的基本保险金额按重疾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
我们提供保障的特定轻度重疾共有20种,名称如下,具体释义见产品条款“8特定轻度重疾释义”。
1、早期恶性病变
2、原位癌
3、皮肤癌
4、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5、主动脉内手术
6、心包膜切除术
7、颈动脉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8、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9、心脏起搏器植入
10、听力严重受损
11、单个肢体缺失
12、肝叶切除
13、非严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4、视力严重受损
15、轻度脑损伤
16、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17、轻度颅脑手术
18、中度瘫痪
19、早期运动神经元病
20、中度昏迷
注:更多
(一)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特定轻度重疾额外给付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前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8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发生“特定轻度重疾”但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 我们按照重疾基本保险金额的1%额外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每种特定轻度重疾限给付一次,给付后不影响重大疾病保险金。
注:
(一)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特定轻度重疾额外给付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前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8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发生“特定轻度重疾”但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 我们按照重疾基本保险金额的1%额外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每种特定轻度重疾限给付一次,给付后不影响重大疾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前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4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特定轻度重疾”但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 我们按照重疾基本保险金额的2%额外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每种特定轻度重疾限给付一次,给付后不影响重大疾病保险金。
上述1、2中所述的额外给付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我们按照满足的约定条件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符合“重大疾病释义”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重大疾病释义”定义的手术。详见条款。
*特定轻度重疾指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发生符合“特定轻度重疾释义”定义的疾病,或接受符合“特定轻度重疾释义”的手术。详见条款。
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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