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与概念
二、病机分析
一、表部病
335、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赵刻本四五日下无“而”字,今从《玉函》、成本补。
成氏云:前厥后发热者,寒极生热也。前热后厥者,阳气内陷也。厥深热深,厥微热微,随阳气陷之深浅也。热之伏深,必须下去之。反发汗者,引热上行,必口伤烂赤。《内经》曰:“火气内发,上为口糜。”
程氏云:伤寒毋论一二日至四五日,而见厥者,必从发热得之。热在前,厥在后,此为热厥。不但此也,他证发热时不复厥,发厥时不复热,盖阴阳互为胜复也。唯此证孤阳(案:当云亢阳义较稳)操其胜势,厥自厥,热仍热,厥深则发热亦深,厥微则发热亦微,而发热中兼夹烦渴、不下利之里证,总由阳陷于内,菀其阴于外而不相接也。
元坚云:厥者必发热,程氏曰厥必从发热得之,恐不然。轩熙曰本经“必”字,多预决定日后之辞,此言为是。盖此章言热伏于内而厥见于外之证,或有前厥者,是热先郁里,后日必热闭于外。或有前热者,是热先外达,后日必热闭于内而厥矣。必发热、后必厥二句,是双关法,且既言厥当下之,则此厥明属热郁所致,实以外厥之微甚,卜里热之浅深也。
渊雷案:
此条为里热外厥之证,与前后诸条寒热胜复者异。所以知者,以云厥应下之,则为里热之厥,非虚寒之厥。若虚寒之厥,则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三百三十三条——330条)矣。
诸家注释,大体粗同,而小节互异。成氏以先热后厥者为热闭于里,先厥后热者为寒胜热复。程意亦然,盖谓始初一二日至四五日皆发热之日也,成于“必发热”三字无解释,意仍指热闭于里耳。然热闭于里,不得云发,故程氏易之,谓厥自厥、热仍热,盖谓手足厥冷,同时身面发热也。因之,热亦深、热亦微二“热”字,亦作发热解。
小丹波与成、程二氏有异,从宋本,四五日下无而字,谓一二日至四五日皆发厥之日,且谓热闭于里之厥,有先厥后热者,亦有先热后厥者。热闭于里之厥与寒热胜复之厥,其情虽异,其热厥互发则同。当其厥时,身面亦不甚热。当其热时,手足亦不复冷。非手足厥而身面热者,故特举程注而难之也。
以文法论,小丹波之说较允。若论病情,则热盛之证,其热既已显越于外,日后不当复厥,其热闭于里而厥者,若不服药,亦绝难自越于外而为发热,则此条终竞不可解耳。
又案:
热闭于里而厥,乃阳明胃家实之证,故云厥应下之,此与后三百五十三条(350条)之白虎汤,皆不得为厥阴病。今以厥证入于厥阴篇,显然牵凑。益知太阴、少阴之外,更无所谓厥阴病也。
又案:
热闭于里之厥证,与里寒外热之四逆汤证,实际上所见甚少,故四肢厥冷者,阴证为多。有人畏惧温药,见四逆证不敢用姜附,乃以热深厥深为借口,恣用寒凉,虽死无悔。想古人下笔时,初不料千百年后流弊至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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