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19-01-27
答复时间
2019-01-28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复内容
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应按如下方式填表申报:
(1)一般纳税人: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次;
(2)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月销售额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第3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的“货物及劳务”列次。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