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大陆法系助记表格
大陆法系 | | |
法国 | 封建制法 | 习惯法为主的时期 |
| 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建立 | |
德国 | 封建制法 | 法律的分散性和法律渊源的多元化是德国法最基本的特点。 |
日本 | 封建制法 | 以唐朝法律为模式,受中国封建法律及法律文化的影响。 |
| 近代 | 以德国法律为模式 |
| 现代 | 接受美国法的影响 |
法国宪法 | 1789年宪法 | 《人权宣言》,《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的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资产阶级统治的纲领性文件。 民主法制原则: |
| 1791年宪法 | 结束了法国的封建统治,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标志着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正式确立。 |
| 1875年宪法 | 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 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 基本内容: |
| 1946年宪法 | 1946年第四共和国宪法 |
| 1958年宪法 | 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经过四次修改一直实施到现在,是法国现行宪法。 |
日本宪法 | 明治宪法 | 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1889年宪法是一部带有明显封建性和军事性的宪法。 |
| 和平宪法 | 特点: |
法国民法典 | 拿破仑法典 | 1804年 基本原则: 影响: |
德国民法典 | 1900年 | 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第一部全面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 |
法院组织 | 法国 | 王室法院、领主法院、城市法院,后来设立了终审法院即巴黎高等法院及其所属的省高等法院。 |
| 德国 | 区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帝国法院构成普通法院体系。 |
| 日本 | 1875年制定《大审院各级法院职制章程》,规定大审院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下设上等法院、巡回法院,府县法院。 明治宪法颁行以后,按法德模式建立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两个系统,并于1890年颁行《裁判所构成法》和《行政裁判法》。《裁判所构成法》参照德国法院组织体系制定而成,规定全国设区法院、地方法院、控诉法院、大审院,实行四级三审制。 |
大陆法系 | 特点 | 1/从法律渊源传统上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对法院审判无拘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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