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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补偿情况,征收方可以不公开吗?

征地拆迁涉及巨额补偿款,如何防止房屋征收部门滥用权力、暗箱操作,为某些被征收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何实现被征收人互相监督,保证所有被征收人得到公平补偿?

征收方是否可以以涉及他人隐私为由拒绝在征收范围内公开分户补偿情况呢?

01.

巨额资金怎能随意

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政府拨付的补偿安置资金数额巨大,有关房屋补偿的面积等项目数额的计算,在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征收工作人员一定的主观随意性。

因此在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监管方面,审计机关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发挥审计机关的审计作用,对于正确的使用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02.

对补偿款使用存疑,怎么办

审计机关负有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责任。

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过程,是政府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对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平衡的过程,在这个平衡征收与被征收方之间的利益关系的过程中,审计机关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各项财务会计资料。

如果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有疑问,可以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利向审计机关反映。由审计机关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房屋征收资金进行监督或审计。

明确审计机关在征收补偿费用管理中的职责,才能加强对征收补偿工作的有效监督,才能更好的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03.

被征收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建有房屋征收补偿档案,且对于分户的补偿情况也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所以被征收人如果想要了解补偿资金的发放情况,可以在公布的补偿情况中查询,如果房屋征收部门没有对外公布,则被征收人可以要求或申请公开该信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及最高法的相关判例((2018)最高法行再76号),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的公布并未附加不予公开的例外情况,即使涉及个人隐私,也要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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