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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宅修缮如何 破解“产权之困”

  ■主持人王嘉言实习生曾思佳王莹

  苏州是一座具有2500多年历史的古城,历史遗存星罗棋布。除了享誉世界的古典园林,散落于小巷深处的老宅,也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瑰宝和苏州历史的见证。

  古城保护是苏州城市和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课题。但令人揪心的是,为数不少的一些古宅,其维修保护工作面临着不小的阻力,导致珍贵的古宅迟迟得不到妥善维护。其中一大原因,是这些古宅错综复杂的产权关系。

  【样本观察】

  “江南第一豪宅”的保护之路

  礼耕堂潘宅位于平江街道历史街区卫道观前1-8号,建于清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全宅原分五路六进,被称为“江南第一豪宅”。

  年过七旬的王庆符、虞健中夫妻俩就住在潘宅“五路六进”中的第六进。这个房“子现在还是我外婆的哥哥,也就是我舅公公的名字,但是舅公公早已作古,他的后人都在国外,我们已经失去联系了。”虞健中介绍说。

  “舅公公也曾经写信给我丈母娘,委托她保管这个房子。”王庆符说,如果将来有需要,可以将房屋所有权变更为夫妻俩名下,但要和舅公公的后人达成协议,以防经济纠纷。

  老宅历经两百多年沧桑,一楼和二楼连接处的砖雕出现了剥落,老木门出现了裂缝难以关合,房顶渗水,房梁连接处的木雕榫头也开始掉落。面对这些破损,王庆符十分无奈。

  一方面,古宅的修缮和普通房屋不一样,所用的材料要求更高,他们每个月的退休工资有限,负担不起专业、高额的修缮费用;另一方面,礼耕堂的大部分房屋都已经被收归国有,成为“公房”,但由于第六进属于虞阿姨的祖宅,仍为私人所有。怎么修?一直没有定论。

  老两口简单装修了卧室,但没有将古宅的地板撬掉,而是在上面重新铺了一层地板,墙壁也在原来的基础上铺了一层。只要把后增的东西撤掉,“就能恢复原貌。”其实王庆符一直很想搬出古宅。一心想搬出古宅。

  现实中,第一进到第四进已经得到开发保护,作为文化旅游创业项目对外承租。对此,历史街区社区居民曾北海建议:礼耕堂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该只修缮第一进到第四进,应该进行整体性保护开发。

  【观点交汇】

  立法保护古旧老宅修缮

  □周成新(张家港市南丰镇)

  笔者建议,可通过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范来进行解困。首先,明确保护责任,古旧老宅修缮应遵循“修旧如旧,保存其真”原则,无论是老宅的产权人、继承人、居住者还是租住者,都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破坏、修复、改建、扩建古旧老宅。

  其次,关于产权问题,建议政府以购买方式获得古旧老宅产权。古旧老宅的产权倘若到了政府手中,修缮保护起来就更加便捷、有效。同时,也可通过邀请企业投资,产权人入股的方式,由政府监管、开发公司出资修缮保护,发展文化旅游经济,不仅修缮保护了古宅,还让古宅的历史文化风貌重新展现。

  探索古宅修缮的

  经费筹措机制

  □俞正阳(姑苏区平江街道)

  古城保护和居民个人利益是不冲突的,对老宅进行及时修缮,也是为居住者的安全和生活质量考虑。但有的居民反应并不积极,说明他们还有一些顾虑没有解决。

  在古宅修缮中首先要解决的是经费问题,可以由政府、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共同发起众筹,设立古城保护公益基金。拥有者或居住者难以负担相应费用时,就可以动用这部分基金,为古宅修缮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另外,近年来苏州有一些古宅的文商旅开发相当成功,在这部

  分经营性收入中,

  相关部门也可以考虑划出一部分利润用于古宅抢救性修缮。

  古宅建筑保护须平衡各方利益

  □李涵(浙江省金华市)

  首先,是外部利益的平衡。如果在征收补偿中,增加文物价值部分的考量,而且保存的完善程度影响文物价值认定,基于长远的利益考虑,产权人自然有动力去修缮古宅建筑。同时,还可以设定古宅建筑保护的荣誉奖励,用一套固定的评价标准去量化修缮与保护效果,引导各古宅主人达成保护共识。

  其次,是内部利益的平衡。尽管产权情况复杂,但不能是一笔糊涂账。要对古宅产权进行摸底调查形成明细,修缮、保护资金按产权比例共担,古宅收益按产权比例共享。部分房屋共有产权人过多,而实际上早已分家,文保部门在对接上存在实际困难,可引导设立家族式的古宅保护委员会,负责对内、对外沟通协调解决问题。

  此外,古宅建筑保护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对于有人居住的古宅,应留住这种原汁原味的“活态文化”;对于实际闲置的古宅,既可设立文物博物馆,也可引入社会资本开拓文化资源,激发文化创造活力。

  为古宅产权人找出“共赢”之路

  □蒋浩(姑苏区虎丘街道)

  破解产权共有人的“产权之困”,关键在于相关部门的机制完善与引领。一方面,在基础排摸情况核对时,除针对房屋现状做出专业分析、评估以外,就古宅各产权人的持有份额、家庭状况、修缮态度、后期期望、分歧重点等亦应摸底到位。相关部门如能换位思考,对他们的犹疑细致剖析,才能破除“各自为营”,让他们携手,为其双赢共利的前景而出力。

  另一方面,如能为古宅产权人找到切实可行的出路,成效亦会事半功倍。如果相关部门能够将修缮方案、明细费用、扶持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逐一在“绿灯”引领的同时做好与产权人的沟通,相信在闲置待废、长远收益间,他们也许会欣然接受后者。

  职业打假人“栽跟头”,你怎么看?

  近日,朋友圈被一份法院的罚款决定书“刷屏”,被处罚对象是一位前往该法院诉讼的职业打假人。江苏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对一名职业打假人处以4000元的罚款。这是对职业打假人滥用司法资源、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的行为进行处罚,在全国尚属首例。

  不久前,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独有偶,牵头成立了一个“应对职业打假人联盟”,专门应对职业打假人的恶意打假行为,着力压缩恶意打假空间,从而让真正的消费者能够得到正常维权的资源和权利。

  普通消费者要维权,职业打假人要牟利,该如何分别处理这两种不同的诉求,真正让消费者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利?欢迎读者来稿发表自己的看法。

  投稿邮箱:sbpldzlx@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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