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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健在 就图财 人伦何在!

      ——海口龙华法院一监护权案庭审侧记

日前,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结了陈某冬、陈某鹏姐弟俩请求法院宣告父亲陈金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判决被申请人陈金喜不但“是完全民事行为能人,而且还是个在能力、智力上均有过人之处的人”,驳回了其子女没有事实依据的不合理请求。关心此案的海南荣基建设公司和海南南方鑫航实业投资公司的员工们拍手称快,纷纷赞扬人民法院主持公道,替陈老板讨回了公道。

经了解,六十三岁的陈金喜是海南荣基建设有限公司和海南南方鑫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全资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自23岁走出粤东老家登岛海南以来,创办实体,埋头苦干,积极参与海南岛的建设事业,曾承建机场、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给国家缴纳几千万税金,并以“质量信得过”出名,2003年和2006年两度被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授予“全国优秀项目经理”称号。

随着事业的发展和财富的积累,2016年之后,陈金喜遭遇人生的“滑铁卢”。先是因为用人不善,被他十分信任的姚某(妻子的外甥,在押)偷偷变卖他在桂林的近百亩土地储备,低价处置海口江东的几十栋别墅,除中饱私囊外,还将一部资金分给其姨母陈某贤以及她的子女;紧接着被长子陈某腾通过“运作”,将他的公司股权夺走。获知情况后,陈金喜经过长达两年的艰难诉讼,追回了自己的公司股权,又向公安机关上报了姚某监守自盗的案件,使姚某不得不住进看守所协助调查。

这时,作为家庭妇女、一直享受着陈金喜提供的优渥生活的妻子陈某贤突然想法院起诉与他离婚,要求分割他在公司的股权以及其他资产,小儿子陈某鹏也想法院起诉他,要求追究父亲卖掉的有父亲出钱给他买的房子的法律责任。这两个案子都在走二审程序,还没最后宣判,女儿陈某冬与小儿子陈某鹏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布父亲陈金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由陈某冬充当其监护人。

受理案件的法官表示:陈金喜被家庭成员轮番诉讼,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这次要求宣告仍在正常负责企业工作的父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却非常特殊,还是第一次遇到。几位法律界资深人士也认为:海南解放七十多年,还没听说过这样的案件。原告作为某航空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应该懂得法律,提出这样的诉求匪夷所思。而当事人陈金喜当庭抗辩说:作为女儿的陈某冬,私自转走我股票账户上亿资金的事,我还没来得及追究,她这次告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要剥夺我离婚后分得的资产,同时以监护人的名义,伙同其母陈某贤,提请公司出面放弃对其表兄姚某犯罪的追究。

陈金喜还表示:犯罪嫌疑人姚某不但侵吞了他的公司资产,还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这已经超出了家庭恩怨的范畴。子女们不惜与亲父决裂,维护姚某,说明给他这个父亲的失败,也值得所有企业家引以为鉴。

据悉:审理这种要求对父亲民事行为做限制的案件,属于特别程序,一审即为终审。

附:海南省海口市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0 ) 琼 01 06 民特 1436 号(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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