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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回应了|幼儿园配套费的问题

有拍友反映:

我已阅读《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忻政发[2013]18号)规定,有以下几点疑问:

一、家中已有二孩,且均已上小学,此时购房是否需要缴纳幼儿园配套费?

二、老人购房是否需要缴纳幼儿园配套费?

三、驻忻州部队现役军官,单位有幼儿园,购房是否需要缴纳幼儿园配套费?

期盼给予解释,谢谢。

(图片来源于网络)

忻州市发改委回复:

为了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迫切愿望和期盼,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晋政发〔2012〕30号)、《山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1〕79号)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忻政发〔2013〕18号),根据该办法第8条明确规定“不具备配建幼儿园条件的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单位(个人)应按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缴纳幼儿园异地配套建设资金”。因此,幼儿园异地配套建设资金应当是向项目单位即开发商收取,并不向购房者收取。新建住房若开发商向购房者收取,属乱收费行为,可向“12358”价格投诉举报;若属过去遗留的建筑时间较长的住房,实际中发生开发商向购房者收取的情况,应当咨询规划、教育等有关部门。

今日金句


你总在抱怨没有机会,或许是因为你花在等待上的时间太多,却很少想过主动去创造机会。当你真正主动为一个目标付诸行动,才会发现这个世界已经为你搭建好舞台,等待着你的绽放。

作为忻州全市人民自己的随手拍,当然要有一个咱市民自己的论坛,大家可以在这里发现美、曝光不文明、反映民生问题、发布便民信息,也可以随便聊聊生活工作的经历和感悟。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不怕反映问题,就怕表述不具体不清楚。底线:要文明理性发言哦!www.034000.gov.cn


编辑:忻州随手拍

资料来源:www.034000.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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