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J先生通过配偶团聚项目成了加拿大永久居民,后因涉嫌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被下达驱逐令。
J先生,今年37岁。2005年他和另一半T女士在中国结婚,2006年4月,他靠配偶团聚项目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不过,在到加拿大一年后,他就和妻子T女士离婚了。
才结婚两年就离婚?
这段短暂的婚姻引起了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的注意,他们怀疑J先生和T女士之间存在着不可告人的交易——即靠假结婚骗枫叶卡。
调查发现,T女士和J先生结婚期间,她不光在跟另外一个人交往,还跟其他一些担保过外国配偶来加拿大的加拿大公民有着密切联系。
于是,官方推断J先生的这段婚姻从头到尾就是假的。
2014年,J先生被起诉。在受理听证时他承认自己是为了获取永居身份才和T女士结婚,官方对其下达了驱逐令。
故事到这本来就该结束了。
但是因为J先生在结束和T女士的婚姻后,又跟另一个加拿大公民结了婚,并已生下两个孩子,一个5岁一个3岁。
如果他被驱逐出境,他的家庭怎么办?他年幼的孩子怎么办?
于是他提出上诉希望法院能鉴于人道主义和同情原则(H&C)考虑撤销驱逐令。
5、上诉人被驱逐出加拿大后生活的困难程度。
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她成了全职妈妈。2016年,他们的第二个孩子出生后,她被诊断出患有深静脉血栓。
D女士因此无法长时间行走或站立,医生建议她尽可能多休息,避免长时间走路,于是就需要J先生帮她照顾孩子、陪孩子玩。
4.J先生的小儿子Rocky是早产儿,导致他有许多健康问题。医生称后期他还有自闭症的可能性,需要长期的医疗、精神支持。
如果J先生被驱逐,D女士必须面临选择,要么一起搬回国要么独自在加拿大抚养孩子。
如果回国,Rocky和姐姐就无法再享受在加拿大的一系列福利,这样会损害他们的利益,为了儿童最佳利益,Rocky也需要留在加拿大。
孩子的母亲D女士肯定是无力单独抚养孩子,所以就需要J先生一起共同抚养。
基于这些考虑,尽管J先生存在虚假陈述和悔恨程度一般,但是考虑到他的家庭情况,尤其是妻子孩子的健康状况。最终他的上诉申请被准许,驱逐令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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