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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什么情况下会构成诈骗?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民间出现的借贷行为越来越普遍。但因为监管较弱、借贷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民间借贷纠纷也越来越多。有些甚至跨过了法律的红线,发展演变成为诈骗行为。

那么民间借贷和诈骗有什么区别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是借款人向他人开具借款凭条、许以一定利率而获得他人资金的一种借贷行为。民间借贷如果出现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调解。

而关于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已经触及了刑法,要由刑法来仲裁,一旦定罪,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和诈骗罪的规定,可以看出民间借贷是普通的借贷行为,不存在主管恶意,而诈骗罪是要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即存在主观恶意;另外,民间借贷行为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欺骗,而诈骗罪需要行为人通过某种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然后才会错误的处置财产,蒙受财产上的损失,使行为人违法获得财产。诈骗行为有两个重要的要件,即虚构事实和非法占有。

以上的解释可能相对枯燥,我们就举一个例子来看看两者的区别。

如果有两个自然人A和B,A由于生意上的需求,在向B明确告知借款用途,并出具借条以后,借取了一万元资金,投入生意。这就属于民间借贷。A只要在约定时间到期后根据借条约定偿本付息,民间借贷的行为就已经完成。

但是如果A以非法占有B的资金为目的,编造了生意上的理由,从B那里获得了借款,并且携款潜逃。这就满足了诈骗罪的定义,属于了诈骗罪。

当然,上面只是两个典型的事例。诈骗罪与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恶意。而非法占有的恶意属于主观上的心理活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实际情况里很难判断。在现实的司法实践当中,更多是从行为人实施的具体客观行为事实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比如根据行为人与出借人的相互关系、借款的原因、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及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当然,由于我国当前的民间借贷与诈骗罪在法律条款规定上尚有不明细、划分模糊的问题,使得很多民间借贷与诈骗罪在很多场合下不容易区分。希望国家下一步加大立法力度,出台更加详细规定民间借贷和经济诈骗的法律,将二者之间的行为进行进一步清晰界定,消灭当前存在的法律盲区,让诈骗分子真正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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