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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检察院抗诉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获改判

正义网济南5月29日电(记者匡雪)“打了六年的官司,我实在没办法,真想放弃了,是检察官让我重燃希望,抗诉改判给了我和企业继续走下去的信心!”近日,山东省检察院抗诉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省法院再审后予以改判,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00多万元。5月27日,债务人和担保人专程从青岛来到山东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送来了“精准抗诉为公平,检察护法扬正义”、“六载讼案终有果,检察监督为人民”两面锦旗表达感谢之情。

2013年2月,杨某夫妇因经营需要,与于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杨某夫妇向于某借款500万元,日利率为千分之二,远超法律保护的最高24%的年利率。于某实际提供借款490万元,万某及其经营的某商标公司等7个当事人为这500万借款提供了担保。至2014年1月29日,杨某夫妇已陆续向于某及其丈夫王某还款共计539万元,后因企业停产而失去继续还款能力。2015年2月于某起诉杨某夫妇及各担保人,要求其还款剩余款项本息合计400余万元,并对杨某夫妇两笔还给丈夫王某的共计301.2万元不予认可,称不是本案借款的还款。青岛中级法院二审认定该301.2万元还款并非向于某还款,判决杨某夫妇偿还32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本息共计700余万元。杨某夫妇及各担保人不服二审判决,向青岛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该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

山东省检察院受理本案后,承办检察官刘燕经过详细阅卷、多方询问当事人、查阅资料等方式,发现法院判决不予认定301.2万元还款,认定事实不清。检察官认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必须以实际提供借款才能生效。但是,于某提交的证明该301.2万元还款为其他借款的2份借款合同,无法提供实际交付的证据。检察官在调查中还发现,于某提供的两份借款合同系于某为达到胜诉获得高利息的目的,让其丈夫王某逼迫杨某夫妇签订的虚假借款合同。结合于某和王某的夫妻关系以及王某实际操作该笔民间借贷等事实,杨某夫妇的301.2万还款应当认定为向于某的还款,二审判决不予认定是错误的。

山东省检察院遂向省法院提出抗诉,法院经过再审,采纳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认定该301.2万元还款系本案还款,改判杨某夫妇还款1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较二审判决本息减少了600多万元。案件的改判,挽回了债务人的巨额损失,也使担保人及其企业得以正常生活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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