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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2009年11月11日 16:04

  崇明三岛目前共有有天主教、基督教、佛教活动场所41处,分布在全县15个乡镇和8个农场。现有信教群众约4.4万人。长期以来,宗教工作任务重、人手少,形成日益繁重的民族宗教事务与相对薄弱的管理力量之间的矛盾。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个矛盾,积极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一直是县民宗办努力探索与实践的目标。

  随着宗教事务管理方面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宗教工作由政策管理转变为主要是依法管理。因此,作为乡镇一级政府,宗教事务管理责无旁贷。现状和实际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县民宗办的思考和探索。2007年7月,为创新基层宗教事务管理体制,根据上海市人大《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市和区县宗教事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的规定,崇明县作为全市首家单位,在市民宗委的关心和指导下,积极尝试开展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工作。县民宗办主任与全县16个乡镇长分别签订了“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书”。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委托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乡镇党政领导对宗教工作更加重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显增加,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二是县民宗办职能发生转变,工作的政策性、协调性、服务性明显增强。三是涉及宗教问题的矛盾得到了及时化解,依法管理取得显著成效。四是初步实现了基层宗教事务的网络化管理,达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五是基层党政干部与宗教人士的关系更加融洽。

  如今,县民宗办可以集中更多的精力统筹协调,进一步抓好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抓好全县范围内宗教场所的布局调整和文明建设,抓好宗教教职人员的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他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性。

  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对基层宗教事务实行委托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乡镇首先在党政班子会议上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每年2次统战工作专题会议制度,学习统战工作包括民族宗教工作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同时在村委、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上进行传达,举办基层干部培训班,列入支部书记、村、居委干部上岗培训的基本课程。使基层干部进一步增强了统战和宗教工作的责任意识。目前,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能知晓委托管理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方法,以及所承担的主要责任。基层干部也主动学习研究宗教政策、法规,为开展和落实委托管理奠定了扎实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

  各乡镇政府积极做好宗教神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宣传工作。例如长兴乡的宗教界人士对长兴岛的发展很关心,乡政府专门为天主教长兴堂俞建神父和基督教丰恩堂的堂务管理人员,送去长兴岛域发展的规划资料,播放《崛起的长兴》规划片,使他们了解长兴的发展,通过他们向信教群众宣传长兴的发展。每年的圣诞节是天主教、基督教的的重要节日,乡宗教管理人员应邀参加圣诞活动。在活动中总结长兴乡一年来的建设成就,展望新一年的发展规划,从而激励信教群众共同建设长兴的热情。此外,每年3月的民族和宗教宣传周,他们通过各种形式和活动,向基层干部、群众宣传《宗教事务条例》,营造全乡上下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氛围。由于宗教政策宣传到位,长兴乡的宗教神职人员和信教群众都能自觉遵守宗教法规,宗教生活正常有序。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了做好委托管理工作,各乡镇基本上都建立了由乡镇长或分管乡镇长为组长,宣传、文明、司法、综治、公安、文广等部门组成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一般以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为组长,党委宣传委员、分管副乡长、专职政法干部为副组长,统战干部、稳定办主任、派出所所长为组员。工作小组以乡机关宣传统战干部、稳定办主任和派出所所长为组长和副组长,各村(居)委行政副主任均为工作小组成员,并委任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比较强的同志作为执法管理人员。工作小组接受县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的工作指导、监督与检查,对宗教场所实行依法管理(一般是乡党群办公室副主任兼宗教事务执法管理人员;另一名是乡综合治理办公室兼职的执法管理人员)。有的乡镇还成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把宗教活动场所所在村的村长、书记作为联席会议成员。此外,有的乡镇还推行联络员制度,在村(居)委会选举的基础上,由各村(居)委会选派一位联络员,并且进行宗教管理培训,提高联络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理论水平,从而在宗教管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例如城桥镇的联络员发现村里有非法家庭聚会,马上与支部书记一起上门做工作,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指出私设家庭聚会的社会危害性,成功地制止了一个非法家庭聚会点的出现。

  履行职责,依法管理

  委托管理实施以后,各乡镇党委政府普遍加强了宗教管理工作。一是乡镇党委和政府切实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宗教场所和信教群众中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定期研究解决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充分发挥管理职能作用。在履行职责、依法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中,使乡镇、村、居委会的宗教干部做到愿管、会管、敢管。例如横沙乡的宗教活动场所始终都能较好地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今在乡政府的督促指导下,又进一步完善了各自的管理制度,宗教活动正常有序。城桥镇政府积极参与宗教矛盾调处,为天后宫动拆迁、寒山寺拆违、崇主堂对外通道等矛盾纠纷的顺利解决发挥了协调服务功能,确保了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尤其在协调处理天后宫动拆迁过程中,宗教管理部门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化解处理产生的各类纠纷,避免了可能激化的矛盾,确保了寺院改造工程的顺利推进。特别是在今年5月的佘山朝圣活动中,崇明县由于服务工作认真细致,管理规范得当,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圆满地完成了任务,受到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评价和表彰。

  总之,乡镇、村(居)委会的宗教事务干部与宗教场所、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接触最多、距离最近、联系最广泛,接受信息的渠道最宽、时间周期最短,能够有效地防止上下级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或出现断层的现象,可以将各类基层宗教问题发现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

  排忧解难,典型引路

  在实行委托管理的过程中,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一方面依法加强管理,另一方面及时为宗教界排忧解难,帮助解决宗教活动场所遇到的困难。例如城桥镇分管领导为了早日动迁一户居住在佛教天后宫的村民,在政府动迁经费尚未到位的情况下,自己垫资八万元。建设镇分管领导为改善天主教玛尔谷堂周边环境,多次主动与上海教区、镇村有关干部联系,终于使困扰多年的天主教堂用地问题得到解决。每逢遭遇自然灾害期间,城桥镇党委和政府及时组织疏散居住在危旧厢房的僧尼,并拿出专项资金予以补贴。对寺院困难僧尼也协调有关部门尽量予以帮困救助,受到了宗教界的欢迎。

  在加强服务,进一步增进相互理解与信任的基础上,各宗教界人士和有关团体对党和政府所倡导的工作也报以积极的响应和支持。首先是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办理诸如年检等事项。不少神职人员表示,决不辜负政府的信任、支持和帮助,教育信徒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做一个好公民、好教友,共同为本地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其次是努力投身社会公益活动,为扶贫帮困事业作贡献,为共建和谐社会做奉献。寿安古寺是城厢镇镇最大的一座佛教寺院,近年来在社会各界及广大信众的支持下,寺院各方面建设都取得了较快发展。该寺在文明宗教场所创建活动中,既重视寺院内部管理,也注重社会公益形象的塑造,从2005年开始,与一名家庭陷于困境的大学新生建立了结对帮困关系,开展帮困助学,使因病致贫家庭实现了生活解困。春节期间寿安寺与镇2家敬老院250多名老人建立了结对慰老关系。今年以来,寿安寺在原有结对帮困的基础上,又与60名困难群众接上了帮扶关系,好事越做越多善缘越结越广,寿安寺也被市文明办、市民宗委命名为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天后宫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过程中,克服自身经济基础薄弱的困难,秉承佛教悲天悯人乐做善事的传统,妥善解决了居住困难的老年渔民的居住问题。他们在整个动迁过程中讲大局、愿忍让,得到了周边群众的好评。基督教的崇主堂尽管经费并不宽裕,但在每年敬老节、圣诞节,总会拿出资金用于社区助老。其它宗教界人士和机构也坚持的一贯传统,为群众修桥筑路,对困难群众慰问补助,较好地融入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

  体会和思考

  崇明县宗教事务委托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从中也引出了这样一些体会和思考:

  首先是领导重视,措施到位,为做好宗教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实行宗教事务委托管理一年来,县委、县政府以及县人大十分关心、关注宗教工作。县委和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县委统战部牵头,民宗办、政法、公安部门和文明办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县委、县政府领导带头做统战、宗教等工作,深入调研、指导工作。同时,县委、县政府下发文件,将这项工作列入乡镇党政考核内容,从制度上保证工作有效开展,还帮助民宗办解决诸如活动经费等实际困难。领导高度重视、措施到位,为做好宗教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是转变职能,整合资源,依法做好宗教管理工作。

  实践表明,委托管理工作从民宗办角度看,实际上已经涉及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重大课题;从乡镇角度看,是有效整合资源(条块结合),发挥地区作用的重要机制问题。在委托管理过程中,原来县政府职能部门的民宗办从繁杂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能够集中更多的实践和精力抓全局性、重点性和基础性工作。工作方式也逐步从管理向服务、协调、督办转变。民宗办的实践,为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借鉴作用。对乡镇政府而言,也有效地整合了原来潜在的各种资源,为发挥地区(基层)的作用提供了一个舞台。特别是宗教事务管理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这也为提高基层宗教管理干部的思想认识、政策水平、执法能力提供了良好的实践条件。

  第三,为探索基层社会化管理模式,委托管理也为有效实现宗教团体自我、自治管理提供了一条积极的途径。

  宗教事务委托管理还在继续探索和实践,随着实践的深入和发展,一定会有更多的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我们努力着、实践着。

来源:上海统一战线网 作者:崇鸣宗 黎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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