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则无法治,无良法或甚于无法治。良法究竟有何基本境界?千年开启了万般论争。其中,法律应该执守的公平与正义,任何时代都无可置疑。
“法者,公天下持平之器。”法律的天平一旦倾斜,它的普遍遵守只能等同于美好幻想或者痴人说梦。今时此景,一些地方法规初稿往往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首先起草。这就为轻易地、过多地强调和植入局部小利益,最终形成部门利益法制化、政策化,留下了可乘之机。因此,对于立法者而言,专业水平高低固然重要,但是立场能否客观公平,是最有可能决定法律良恶的主因。
公平之法,人民群众自然会拥立和守护。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症于民是建立公平之法最直接、最有效率的路径。2008年以来,婚姻法修正案、食品安全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30多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过意见。
同时,正义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意义的基本价值追求和基本行为准则。“法律的价值,首先是指正义”。正义针锋相对于非正义,如一枚硬币的双面,永远不可能相交。法律迷失于正义,人类会怎样?某些地方钓鱼执法的“行政法规”,某些地方城管野蛮执法的“土政策”,都曾遭到媒体与民众“正义”攸关的诟病。因此,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良法必须伸张看得见的正义。
良法还必须得到普遍遵守。法律的生命力关键在于实施。百姓戏言:不能被实施,无非一张废纸。比如,尽管2005年《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规定全国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但是,出售乱象仍是多处可见。法律人士评论:立法激情化、形象化或是理想化千万不可取,对保障实施的条件务必要阐述勿尽。
如今,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扩大数量到提高质量,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可依,已经成为国家立法层面自上而下的广泛共识。实际上,各级权力机关早已在为之努力:一方面“攻坚克难”,一方面“精雕细琢”。两者志同道合,那就是铸造良法。
这,不仅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居功至伟的是,它忠贞不渝地执守着信仰它的人民的公平和正义。良法的基本境界一定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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