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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伯冲:“特事特办”应越来越少


“特事特办”只能在特殊情况下偶尔为之,绝不能滥用,究其特质而言,有这样三个方面:一是事情本身有特殊性;二是欲办成其事的外部环境比较复杂、阻力重重;三是拟承办事情只有法理依据,尚无具体操作性的规定。在法制健全、社会有序的今天,动辄强调自身特殊,再采取特别的方式办所谓的“特事”,既是对党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变相否定,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反腐败愿望的藐视。

给“特事特办”套上一根绳索,不能让带有特权影子的“特办”想办就办,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很有必要。要真正做到这一点,首先要不断增强党的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特权”行为,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级领导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领导坚持按规矩办事,避免公共权力在运行中演变为特权,将权力的来源依据、运行程序、限度和边界规定明确清楚,只要触犯了制度,就必须依纪依法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

社会在进步,制度在完善,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特事特办”也应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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