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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7
武丽丽在《新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一文中指出,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有关部门要以“服务”为宗旨,加强管理宣传工作,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掌握工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户籍地时,管理部门要坚持“外出必教育、就业必培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管理部门要主动积极保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各项合法权益;管理部门应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制定各类优惠保障措施,做好全程服务、管理工作。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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