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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信仰的现状及其管理问题
中国民间信仰的现状及其管理问题
[ 来源:中国民族报 | 发布日期:2013-10-22 ]
范丽珠 陈纳

  民间信仰是一种真实存在

  民间信仰进入到学术视野是过去30多年诸多学者共同努力的结果。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学术界在不同领域开始对中国民间信仰进行研究,令中国民间信仰的恢复发展受到关注,并促使人们重新认识了民间信仰在中国历史文化中的价值。民间信仰是民众生活智慧的生动体现和反映,是人在和自然互动的关系中发展出属于其文化的世界观,如中国人对天的信仰及大量从远古形成、发展并一直流传到现在的宗教信仰与实践。大量数千年历史中发展而来的符号象征都与中国民间信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或者说成为民间宗教信仰的对象。有谁能否定中华民族的象征“龙”,有谁能否定“女娲补天”是华夏儿女的祖先?近年来,随着某些民间信仰形式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民间信仰活动与仪式借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语境,得到合法性的机会与渠道。

  民间信仰生存状况的暧昧性

  由于民间信仰与仪式活动不同于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这些官方认可的宗教,民间信仰没有“合法身份”。民间信仰及其仪式活动在目前法律和政策的框架下,尚缺乏合法性存在的依据。然而,近年来,不少学者的研究显示,民间信仰通过其文化合理性而在地方重新获得民众的支持。由于民间信仰及其仪式在地方上具有文化合理性,故而在各地都以不同的形式得以恢复和发展。

  民间信仰的管理问题

  在过去30多年中,民间信仰是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和管理模式的情况下,各地方采用不同的策略方式,才使民间信仰得以恢复并获得某些有限的发展空间。不容否认的是,民间信仰仍然处于“名不正、言不顺”的处境。加上由于民间信仰本身复杂的民间性,在人口流动、社会变革加剧的时代,民间信仰活动及其组织难免出现混乱无序的状态,甚至酿成灾难,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最典型的例子就是2004年初浙江海宁市黄港镇五丰村,一群妇女聚集在临时草棚进行“迷信活动”酿成的一场大火,致使40多名老人被烧身亡。与民间信仰活动相关的恶性事件发生,一方面会使得当地政府放弃原本“睁一眼、闭一眼”的默认态度,而回归严管方式;另一方面也促使各级政府思考如何从社会管理的层面来对待民间信仰存在的事实。  

  虽然目前尚未制定明确的全国性的民间信仰管理办法或法令法规,但政府已经关注到民间信仰的重要性。有鉴于此,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新设第四司,专门负责管理民间信仰,特别是推动地方政府对民间信仰事务的管理实践。早在2002年,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就发出《关于加强民间信仰活动管理的通知》。浙江省和湖南省对民间信仰场所和活动的管理也一直在探讨之中。2009年,湖南省政府发布《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这是全国第一个将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的省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意义重大深远。该办法是在湖南省宗教局2007年发布的《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经过近两年的实施、修改和完善而形成的。宁波北仑新碶街道根据当地民间信仰点普遍存在的现象,2010年开始对民间信仰点进行管理,并制定了相应的办法。2011年,温州市发出《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意见》。这些说明,民间信仰点的管理工作与“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的和谐安定”相关,地方政府需要将民间信仰点纳入社会治理的范围内。

  目前,政府的管理方式和态度基本上是延续了对制度性宗教管理的方式和态度,而民间信仰内容庞杂、仪式活动分散多样、各种庙宇量多面广,无疑挑战着政府的管理能力。到底哪些能纳入到政府管理的范围,哪些不能纳入管理范围,是很难定夺的。宗教管理部门是否有能力来判断和认识民间信仰,值得关注。同时,管理办法往往针对那些有确定场所和组织架构以及相应人员的民间信仰,而以“弥漫性”为特征的民间信仰在很大程度上又是不具备特定场所、组织架构和人员的,这是否意味着该部分民间信仰会出现虽合法存在但无处安置的结果。故而,民间信仰管理的公共政策也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

  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信仰的生与死

  民间信仰中包含着丰富的神明崇拜、社区仪式、祭祀表演以及各种生活禁忌等民众精神需求与社会整合的表达,故而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很显然,某些民间信仰得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义下获得存在与发展的空间,这并非是民间信仰本身寻求发展策略的结果,而应视为全球化时代文化多样性使民间信仰透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语境,从落后的“封建迷信”、低俗的仪式“转变为建构民族国家内部正面的社会关系的文化资源的可能性和方式”。

  在过去的数年中,曾经难以在现代社会容身的民间信仰透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途径得到一个新的存在空间,但这并不意味着民间信仰命运的彻底改观。因为并非所有的民间信仰都有机会或由其无可替代的历史文化渊源而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头衔。大量的民间信仰其实就是存在于民众生活方式中的那些上不了大台面、也无需上大台面的种种仪式活动。另一方面,我们看到民间信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确存在着血脉关系,同时民间信仰往往表现为多种文化的有机体,既包括驱邪逐疫、祈求五谷丰登的表演仪式,也包括求神祭拜的活动以及各种各样的禁忌。这些形式往往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被割裂。也就是说,民间信仰如果被拆散为舞蹈、节日等等项目,则会令其失去原来的价值和意义,其效果也许与我们保护文化遗产的初衷相悖。而目前很多地方通过“申遗”而出现的民间信仰恐怕就属于此类。  

  民间信仰在社会变迁中的作用

  过去30多年来,从初期管理上的放松给民间信仰带来恢复的机会,民间信仰组织和活动在各种政策的空隙寻得发展的合理性和空间,到近些年某些地方政府在对民间信仰活动以及活动场所管理新举措的推出,说明民间信仰是当今中国民众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治理的新内容。

  显然,应关注民间信仰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传统、民众精神方面的追求以及社群整合功能等方面的内容,但也不能仅仅满足于对其传统的玩味和欣赏,因为民间信仰在现代生活中不仅仅是某些人所指称的“活化石”,而更应是我国当前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当前剧烈社会变迁的背景下,对于民间信仰的认识与研究,其价值和意义远远超出了学术本身。我们认为,对中国民间信仰的进一步认识与研究,尚有很多重要的议题应予以关注:

  首先,应从文化的角度对民间信仰有正确的认识,将其放在中华文明重要组成部分的位置。民间信仰是从远古一路走来的文明要素,使中华民族拥有着自己的世界观、生活态度、信仰价值、象征符号等,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的重要体现。对于民间信仰的价值,必须从文化有机体的意义上来认识,否则将导致对中华文化有机整体的阉割。

  第二,从社会发展和变迁的角度来认识民间信仰的价值。过去30多年间,中国社会经历着前所未有的社会巨变,数以亿计的农民离开了土地、离开了熟悉的群体,很多人成为精神上的“流浪者”。民间信仰是否能够继续为民众提供精神与社会方面的支持,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第三,从社会政策的角度来认识,各级政府要对民间信仰进行有效合法的管理。对民间信仰的管理不同于其他领域,切忌简单化,又要反对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不少学者指出,某些地方政府发展“信仰经济”,为民间信仰健康发展带来困扰。同时,制定宗教政策多是针对“五大”宗教,这些政策如何协调民间信仰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作用,也需要研究、探讨,比如2012年初,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出的《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是否适用于民间信仰,值得探讨。

  第四,倡导现代社会文化多元主义,让社会在不同宗教之间抛开此疆彼界的排他主义隔阂。民间信仰的融合性特征为文化多元主义的实践开拓了空间。不少学者发现了社区生活中民间信仰与伊斯兰教、基督教融合的现象,这一现象不仅具有促进社区和谐的意义,同时为不同宗教之间和谐共存提供借鉴。

  第五,民间信仰的现代化形式——如何走向制度化、更多的参与社会慈善与公益?这些问题都值得关注。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
 
 

(编辑:剧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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