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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社会互动中的政府责任
宗教与社会互动中的政府责任
[ 来源:中国民族报 | 发布日期:2013-11-12 ]
答小群

  市场经济环境下,现代政府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由过去的权力导向,对社会的全面管理,转变为以服务为中心,将部分社会领域交由社会自我管理。政府逐步从社会领域的直接管理中脱离出来,将职责集中于提供有效的社会公共服务、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引导社会的常态发展等方面。

  对宗教管理工作而言,就是转变工作理念,树立尊重、包容的文化生态观,容纳宗教的社会存在,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活动,为宗教的社会活动提供公共服务,从而使宗教与社会之间平稳顺畅互动,实现整体社会的良性发展。

  宗教的社会性,体现为宗教必须有相应的社会活动空间,而取得相应空间的关键在于社会如何对待宗教,持何种宗教文化生态观。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的现代化不断发展,社会意识领域更加开放与多元,主流意识形态由特殊历史时期对宗教的挤压转为对宗教信仰的尊重,宗教重归常态发展。主流意识形态搁置有神、无神的差异,摒弃一元独占的排他主义,采取多元包容的文化生态观,心怀包容,尊重他者。

  尊重信仰他者的必然结果便是实践领域中政府对宗教的容纳。当前,除了五大主要宗教外,还有许多未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登记的宗教团体;宗教传播也打破了地方固有宗教格局。部分地区采取保持当地原有宗教格局的措施,这种办法在短期内或可维持宗教格局不变,但付出的代价却很高,管理较为被动。一是国际舆论及宗教组织的压力,认为是在干预宗教信仰自由,二是行政管理成本过高。对此,应进一步改革并完善宗教团体登记备案制度,使宗教真正走向社会,成为纯粹的民间社会力量的一支。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加强监管力度,避免相关组织违法活动的产生,另一方面也可以减缓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张力。在教派间、宗教间、宗教与社会间矛盾的处理中,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应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对于一般性纠纷,要以理说服、以情感化、以诚相待,及时化解矛盾。对于确系产生犯罪行为的,则以法为据、以罪论罚,公平处理。

  宗教走向社会,政府对其施以公权力的管理与服务是宗教与政府之间关系的未来走向。以尊重为前提、容纳为基础,进行引导管理,是政府处理宗教事务的重要方略。宗教作为社会组织形式之一,有其特殊性。宗教自身的相对保守性使其不易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甚至保留着某些相对消极的东西。在特定情况下,这些消极作用还会被放大,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此外,宗教基本都诞生在前现代社会,无论是其语言形式、义理阐发,还是具体的宗教行为,都或多或少包含有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内容。此时,单靠宗教的自我调节及自我管理来达至与现代社会相适应,存在一定阻碍。对宗教的管理实际上就是政府如何引导宗教适应社会发展的问题。相对于放任自流或社会禁绝式的管理,用法律、政策等对宗教加以引导是较为平稳的管理方式。这种管理的社会张力小、成本低,被管理方主动性强,易于接受,是一种良性的管理模式。

  依法治理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引导性管理的主要途径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规范宗教涉及社会公共领域的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使宗教能够自觉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活动。宣传教育也是引导管理的重要途径。通过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的宣讲,通过各项政策法规的培训教育,引导宗教合法开展活动,鼓励并支持宗教应对现代社会发展做出自我更新,引导宗教组织提高自主管理水平,使宗教界认识到主动调适及依法开展活动有益于宗教在现代社会的良性发展。总之,引导管理是以法律监管、宣传、教育为主,而非越俎代庖。通过必要的引导,宗教组织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制度不断完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服务社会水平逐步提升。这些都有利于抑制宗教中的消极因素,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

  现代社会,政府既是社会的重要管理者,也是社会的公共服务者。从某种程度讲,管理即服务。引导性管理与社会服务相伴而行,互促互进。引导的目的在于使宗教与社会良性、合理地互动,而服务的目的则在于更加有效地推动引导,最终使宗教与社会的互动更为平顺,整体关系更趋和谐。目前,宗教事务管理已经或正在从直接管理转变为内容多样的公共服务。其一,服务于宗教组织的社会公共事务。比如,宗教场所举行大型活动时,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积极发挥各方面的协调服务作用,从交通疏导、治安维护、防疫消防等方面入手,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又如,协调解决宗教场所房产产权界定、水电通讯、公共资源配置、宗教教职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等。又比如,帮助宗教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其二,服务于宗教组织的良性发展。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牵线搭桥,协调教派间、宗教间、宗教与社会间的诸种关系,搭建对话沟通平台,促进交流,增进理解,有助于整体社会的和谐稳定。

  全球化时代,利益主体日益多元,政府管理的全权导向、全能参与、全社会覆盖几不可能。尊重宗教,容纳宗教的社会存在,引导宗教适应现代社会,服务于宗教的各项社会公共事务,可以使宗教成为整体社会管理与服务的重要参与者,进而发挥其在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
 

(编辑:剧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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