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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切忌混为一谈

群众路线:切忌混为一谈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发表时间:2014-07-09 星期三

当前,一些地方对非公企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实行“一刀切”,搞得企业身心俱疲,效果也不明显。究其原因,主要是简单地搞“三个等同于”:

一是将非公企业等同于党政机关。非公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开展活动必须着眼于推动企业发展。不加区别地将机关那一套复制到企业,容易招致企业出资人和党员职工反感。统战部、工商联、工信以及“两新”组织党工委等要切实履行行业指导职责,根据企业规模、效益、属性等,分门别类加以指导,因地制宜开展活动,做到企业需要、党员欢迎、职工赞成。同时,树立问题导向,把开展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一些问题,实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行。

二是将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等同于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实践活动的初衷主要是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身上的作风问题,但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或是企业出资人,或是企业雇员,与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有着本质区别,一股脑地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强加于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显然不妥。对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区分层次、把握尺寸,廓清“四风”问题在他们身上的具体表现,着重解决个人道德滑坡、生活奢华以及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不讲诚信、不守法经营、不正当竞争、漠视职工利益等问题,引导他们在做大做强企业的同时,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三是将非公企业党组织等同于企业本身。非公企业党组织是党依托企业建立的组织,与企业紧密相关但又不能等同视之,加之非公企业的产权、经营权、管理权和法律责任主体又都集中于企业出资人,这就决定了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非公企业出资人对党建工作的认知程度和支持力度。应当针对非公党建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加强对非公企业出资人的教育引导,争取他们在场地、人力、经费、时间等方面的支持。同时,将对非公企业出资人的评先选优、政治安排与支持党建工作情况挂钩,变“要他们开展活动”为“他们要开展活动”。

编辑:李炜 (本文阅读: 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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