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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当问责

失职当问责

来源: 发表时间:2008-10-06 星期一

最近,中央加强了问责力度。笔者认为,这充分表明了中央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坚定决心。

  失职当问责。这是一个通行的法则。作为领导干部肩负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党的事业的责任。既然你接受了这个职务,就是接受了责任。接受了责任就必须要负起责任。这合情合理,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有过失、干砸了、失职了,就必须承担因失职、过失造成的后果,人民群众必须要对你问责!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不能含糊。

  然而曾几何时,失职而问责是多么的难!作为领导干部只接受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却不负或很少因过失、过错造成损失的责任,这种奇怪的现象伤过很多人的心。以前,一些地方就算出了问题,某些当官的总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有甚者盖着、捂着,说到底就是为了保住那顶“乌纱帽”。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处理的也是那几个不疼不痒的“小萝卜头”,主要领导干部的“官位”还是稳如泰山。权利与责任的权重严重不对等。这官“太好当”,当了官又有太多的“好处”,就产生了都想去“挤官道”的现象。

  如今加强问责力度,说明我们的党正逐步走向成熟,我们的执政能力有了大大的提高,我们的社会在不断地进步,这是自信的表现,是政治文明的彰显。失职当问责,应成为社会公约和永久的制度。愿失职当问责,成为领导干部接受任命时就应该知道的责任和要求,成为干部管理的一种常态工作。

  问责成为制度的同时,必须防止那些为了求太平、保“官位”而不作为、不做事,束手束脚、裹足不前的现象。这样的干部多了,党的事业、人民群众的利益将会受到更大的损失,这是一种隐形的失职,更应当被问责。干部工作就是要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敢于负责,永不气馁的干部选用到重要岗位上来,这才是我们正确的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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