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春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陆续发出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做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并针对节日期间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早打招呼、早敲警钟。这实际上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一种爱护和保护。
纵观近年被查处的贪官,从其受贿经历来看,几乎都与 “节日”沾边。据有关资料显示,因贪赃枉法而受到法律惩处的官员中,在春节期间大肆收受贿赂的占到了所有案例的31%。逢年过节,成了各种腐败行为的易发高发期。这种因“过节”而“失节”的现象值得思考。
礼尚往来本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习俗,尤其在逢年过节时,同志之间相互走动一下,本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现在有些人却把过年过节看成是拉关系、走后门、行贿受贿的大好时机,想方设法敲领导门、送关照礼。这些登门造访的人或曰“多年不见,想得好苦”,或讲“给孩子点儿压岁钱”,就在这看似亲亲热热的攻势下,个别领导干部丧失了原则,被他人牵着鼻子走,以至于不敢收的礼过节时收了,平常不愿吃的请过节时也“欣然前往”。
由此看来,对于领导干部来说,逢年过节的确是一道难过的关、危险的坎。领导干部要过好节、守住“节”、不“失节”,关键还是要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增强自律意识。党纪国法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不分过节与平时,领导干部的自律更不能分过节与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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