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民意测验已经成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民主程序。参照民意测验情况确定干部的任用,能较好地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真正把优秀人才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但是,如果不加分析地以民意测验的结果判定一个干部的优劣,那就非常值得商榷了。因为民意测验本身也有可能存在一些“杂质”,从而导致民意失真。
目前一些地方的民意测验中主要有六种“杂质”:一是“民意”成了“派意”。你一伙,他一派,以各自的亲疏关系、团伙利益为准绳而投票。二是“民意”饱含“醋意”。一些平庸无能之辈,自己不思上进,又怕别人出头,巴望大家一样矮,统统投成反对票。三是“民意”变成“随意”。部分群众视民意为儿戏,不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采取无所谓的态度,在民意测验中随波逐流,人云亦云,认为选谁都一样,闭住眼睛打钩。四是“民意”乃是“情意”。有些人把一些德才低劣、政绩平庸但曾经给过自己好处的人,当成自己的恩人,为了报答,在民意测验中投感情票。五是“民意”充满“恶意”。把民意测验当成泄私愤图报复的机会。因与某人有成见,不仅自己投反对票,而且四处游说,拉一批“反对票”进行个人攻击。六是“民意”乃为“官意”。有些领导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旨意,软硬兼施,四处做“工作”,然后堂而皇之地以“民意”行官意。
凡此种种,都是对民意的践踏和歪曲,并不能真正反映民心所向,必须小心甄别剔除,方能真实地体现民意。一方面要注意营造“民意”形成的环境,之前做好宣传、动员、导向工作;另一方面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民意测验的方法。同时,把实绩和“民意”有机结合起来,就会有效防止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出现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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