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1月17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共13章71条,直击干部选拔任用的各种“潜规则”,对不正之风“亮剑”,对官场“顽疾”下“猛药”。笔者认为,组织部门作为党委重要职能部门,更应从“高、宽、严、实”四字入手,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
“高”,就是高标准选拔,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用准则。领导干部除了要有才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具备高尚的德行。“百行德为首,有德不可轻”。德是立身之本,从政之基,一个人品德修养的好坏,往往决定着他事业成功与否。所以选人用人要以德为前提,为先决。正所谓“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组织部门一定要把好政治关、才能关,真正把品德好,且有真才实学的干部选拔出来。
“宽”,就是宽渠道培养,努力形成“理论学习、实践提升”的锻炼格局。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组织部门要综合运用组织培养所具有的强制性,目标的明确性,内容的针对性,条件的优越性,培养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干部。除了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分期分类参加党校学习,还应全面推行“上挂、下派”,尤其是将年轻干部选派到新农村建设一线、重点项目、招商引资、信访稳定等岗位进行历练。努力在拓宽干部实践锻炼的平台中提升干部的能力素质。
“严”,就是严要求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管理、人文关怀”的监管机制。刚刚过去的2013年,也许不是出台禁令最多的一年,但却是最有成效的一年。这一年,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处了一大批顶风而上者。培养一个干部实属不易,所以笔者认为,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从严管理,健全干部日常管理机制,经常与干部们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
“实”,就是实评价考核,不断完善“实绩考核、能上能下”的评价体系。多年来,我们一直把GDP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区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以GDP论英雄。现今评价一个干部的好坏,应从多方面考虑,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要拓宽考核渠道。坚持上级评、互相评、下级评相结合;坚持经常性考察、阶段性考察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坚持重大事件与重点工作考察相结合。激励领导干部以正确的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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