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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城镇化要实现三突破三构建
2014年11月14日 10:37:52
来源:求是网     作者:徐雷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一部分,城镇化水平是用于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程度的重要参照之一,在我国,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
现实来看,与改革开放最早开展城镇化、当前已步入城镇化后期、面临城镇化转型的东中部地区有很大不同,民族地区大多作为后发地区,城镇化刚刚起步。然而,虽然刚刚起步,却处在如何开展城镇化的十字路口,即民族地区面临着是继续沿袭东中部地区城镇化老路还是结合自身概况走特色城镇化道路的选择。值得庆幸的是,民族地区还有机会跳出“传统城镇化陷阱”而实现跨越式发展,这就要求民族地区要紧紧抓住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的机遇,并将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作为实现由传统城镇化向新型城镇化转变的契机,充分吸取和反思国内外尤其是国内东中部传统城镇化的经验和教训,发挥后发优势,走既具有城镇化基本内涵又拥有民族地区特色的新型城镇化之路。
在目标定位上,突破贪大求洋,构建民族风情小镇
长期以来,东中部一些地区在开展城镇化的过程中,存在目标错位问题,即受“GDP政绩观”的影响,不顾及本地客观实际,不遵照经济规律,热衷于“圈地”和“造城”运动,城镇化盲目扩张,一哄而上,“大拆大建”,攀比城镇化速度、规模,把增加地方建设用地指标、做大地方土地财政作为追求的首要目标,土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被大量占用,与此同时,城镇化建设规划也往往缺乏科学性、合理性,习惯于照搬某些建筑样式,风格单调,千城一面,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以上这些都不仅危及着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更加重了城镇化的成本,极有可能重蹈“拉美陷阱”的覆辙。20世纪70年的拉美地区之所以会出现所谓的“拉美陷阱”,很大程度就是源于过度城镇化及由过度城镇化产生的自然环境、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恶化。拉美国家的过度城镇化应成为我国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前车之鉴。
实际上,城市区别于乡村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城市降解功能过弱而生产、消费功能过强,即城市对周边环境的冲击极大。因而,民族地区要实现从传统城镇化向新型城镇化的跨越,就必须准确定位,走出路径依赖,具体体现为在理念上着重于构建精致的民族风情小镇。
民族地区构建精致的民族风情小镇不仅是对当下贪大求洋城镇化理念的反思,更是由民族地区的自身多种因素决定的,这些因素主要有:民族地区一般地处西南、西北、东北边陲,人口稀少,人口密度小;民族地区地形地貌差异大,山河交错使得民族地区城镇纵深发展、连成一片越来越不可能;民族地区地理环境复杂,交通不便,相对封闭,使得民风民俗仍保持着鲜明的民族特色,民族风情独特等。
在发展路径上,突破先污染后治理,构建生态宜人小镇
相比东中部地区由转型带来的压力,民族地区也有压力,不同的是,这一压力主要来自发展尤其是如何发展、如何从一开始就选好发展的路,突出地表现在发展经济上。然而,长期以来,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东中部地区的城镇化,绝大部分走的是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属于典型的粗放型发展,物耗、能耗过高,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最终影响了城镇的健康发展。而当拐过头治理污染时发现,治理难度很大,想要恢复到原来的生态状态已几乎不可能,这些教训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推进城镇化建设不能杀鸡取卵,从一开始就要注重生态,这也是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五位一体”总体发展战略中进行谋划和部署的题中之义,民族地区更应该如此,这是由于民族地区多是自然景色秀丽、环境优良、资源富集的地区,但也是生态脆弱的地区。生态是民族地区的立足之本和发展生命线,民族地区试图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城镇发展越来越不可能,生态环境对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的制约性越来越明显。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民族地区破解发展难题、实现新跨越指明了方向,那就是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要更加注重生态。
民族地区在注重生态的同时,还要做好生态补偿。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行生态补偿制度”,所谓生态补偿是指为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发展,防止在资源环境领域出现“搭便车”、“公地悲剧”、“拿走资源,留下污染”、“拿走财富,留下贫穷”等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更好地保护和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本着谁受益、谁补偿,合理调节生态和发展、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行为安排。生态环境破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只索取不维护的缘故,殊不知,自然环境有其自身规律,环境危机实质上是在发展过程中对环境冲击过大造成的,也就是一旦过度使用受损,就难以恢复。民族地区由于大多是生态重地,更应该对生态补偿做出具体的细微的安排,引导人们在推进城镇化、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从重末端治理向重源头保护转变,这也是实现由高环境冲击向低环境冲击转变采用低冲击发展模式所必须要做的。
发展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但在发展中保护环境、在保护环境中谋求发展,无疑更是对发展的保障和对环境的负责,更是为了防止我国步入“拉美陷阱”。也就是说,我们在发展的同时,一定要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底线,作为衡量又好又快“好”字的最基本要求,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实现历史与未来的“共生”。
在内容布局上,要突破建筑物城镇化,构建产业支撑小镇
长期以来,东中部一些地区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过分注重建筑物的城镇化,而忽略产业的城镇化。而产业是城镇化的基础,城镇如果缺乏产业支撑,就会成为一个个空心化的“空城”,就会成为“孤岛”,无法适合人的生产和生活,最终也无法实现人的城镇化。因而,民族地区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产业在城镇化中的重要性,依托产业集群,以产兴城,通过产业增加就业岗位,使城镇化过程中的失地农民失地不失业,使这些“新户”真正能够在这里扎下根、安下心。
民族地区在构建产业集群时,要结合自身优势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引入新的增长动力,聚集新的增长能量,为经济发展增添新的驱动力。例如,民族地区拥有富集的旅游资源和特色的民族文化资源,具备发展旅游产业的先天优势和民族文化产业的独特优势,因而,民族地区可以把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等放在加快城镇化的大格局中去谋划,放在产业升级和提高产业竞争力的大背景下去考虑,培育具有民族特色的产业精品。
民族地区在构建产业集群、发展特色产业时,要充分考虑生态因素,可以重点发展生态产业,以发展生态产业来为民族地区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奠定坚实基础。所谓生态产业,就是在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把生态文明建设从理念原则转化为以生态为理念的产业发展,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以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布局持续优化的绿色、循环、低碳性发展安排。民族地区具备发展生态产业的可能,这是由于民族地区农业、林业、牧业、矿产等资源禀赋优良,水能、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优势明显,民族地区完全有能力把这些优势用在生态产业上,拓展新的经济增长领域。
民族地区要发展,而发展需要引导,需要顶层设计,民族地区不仅要把握城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更要了解民族地区的实际,因地制宜,结合自身情况走具有民族特色的城镇化发展之路,民族地区城镇化不能再照搬照抄,也不能再摸着石头过河,民族地区城镇化不仅要有城镇化之形,更要有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城镇化之实,只有这样才能使城镇化的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与民族地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转变相适应,才能解决困扰民族地区城镇发展的深层次、根本性问题。
(作者: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团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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