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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孝公难题”的现实意义

“秦孝公难题”的现实意义



 

 

“秦孝公难题”是《商君书·定分》记载的一段谈法治的经典对话。商鞅开启变法大幕之初,秦孝公问道:“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大体上说,困扰秦孝公的难题是变法之后,如何使官与民都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面对秦孝公的困惑,商鞅的回答是:治道运行,皆有法式,事皆决于法。厉行法治以后“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商鞅变法图强所带来的兴盛局面奠定了秦一扫寰宇,统一六国的基础,但令人不解的是因法而兴的大秦帝国却在短短十几年间便土崩瓦解,不复存在。

    对此,历代史家大多都将“依法为本”看作秦二世而亡的首要原因。秦法条目繁多,法网严密,繁如秋荼,密如凝脂,严刑峻法将百姓的尊严和自由剥夺殆尽,恶法视民为草芥,可畏却不可信。缺乏道德滋养的秦法让官与民都感到窒息和绝望,而以吏为师,以法为教,又将法的机械性发挥到了极致,“失期,法皆斩 ”点燃了大泽乡起义的烽火,最终用搭建起来的强悍一时的大秦帝国最终在自己编织的法网面前土崩瓦解。

    秦法残暴而至覆亡让之后历代统治者认识到“以法为本”所带来的弊端。他们虽也都注重修法订律,但更加强调德的作用,主张“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从法律的价值导向上看,中国传统社会对待法律的态度从用法总览一切,变成倾向于“无争无诉”,老百姓不渴求用法律来伸张正义,总把实现公平的希望寄托在人而非制度上,一部部体系完备的法典远远比不上人们对明镜高悬的渴望,世人对法律的崇拜远远低于对明君清官的期盼,法治的信仰变得虚无不切实际,知法、懂法逐渐变成了官的专利,而老百姓只有单纯守法的余地,而没有被全民所信仰的法律至多是一条条干瘪的规矩而非治国安邦的重器。一旦律法废弛,人亡政息总免不了江山易主,黎民涂炭。

    历史证明,破解“秦孝公难题”答案在于我们能否丰富法治的内涵,用道德的养分让人与法,法与社会形成一种良性包容的互动,进而使全体社会成员都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让法律成为人们想问题、办事情须臾不可分离的工具。当前,法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全面推进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时代的主题时,仍有一些领导干部不屑学法、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还存在“改革上路,法律让路”的传统思维。今天,我们重新审视“秦孝公难题”所带来的现实意义可以发现,单纯的知法、懂法、守法其实并非难事,难的是要如何实现良法之治,让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法律真正成为全民的信仰和追求,这才是破解秦孝公难题的应有之意。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如果说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将刑法铸在鼎上是我国揭开法律神秘面纱,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的开端,那么由“秦孝公难题”的所带来的反思则让我们认识到良法之治和法治信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想只有全社会都能做到对良好法律秩序足够的敬畏,使法治精神内化于心才能让“秦孝公难题”得到彻底破解,才能让法治中国建设的铿锵步伐迈得坚定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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