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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环评项目公众意见征求沦为过场

警惕环评项目公众意见征求沦为过场

“办法”的许多内容过于粗糙,操作性不足,这份2006年初就生效的环保法规,已经执行了10年多了,10多年来,遇到这么多问题,也该进行大修了。

据报道,今年4月开始试运行的天津蓟县垃圾焚烧发电厂,于两年前获得天津市环保局的环评审批通过,环评报告称曾在周围10个村发放200份公众意见调查问卷,96.5%的被调查村民同意建设该项目。而如今,属于河北的6个村庄的村委会称村民们从未见过相关项目公示,并质疑该调查结果造假。

蓟县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评,环保局说有200村民亲笔签字,却没有一个人来认领,真是咄咄怪事,从记者在当地的调查基本可断定,该项目环评的调查问卷,有重大造假嫌疑。

环评调查问卷造假,似乎层出不穷,此前已有太多类似的报道。在这些事件中,当地民众根本没见过调查表,大量签名均为伪造、冒签,甚至死人、逃犯也能在调查表上签字,造假手段不断挑战民众想象力。

为何环评调查问卷可以轻易造假?这与相关制度的欠缺有很大关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虽然规定,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需征求公众意见,但公众意见具体怎么征求,却着墨不多。

包括,征求公众意见,“公众”的范围该怎么界定。以蓟县垃圾焚烧发电厂为例,这么大的项目,不仅影响到附近10个村,甚至影响到邻近的河北去了,区区200份公众调查样本,即便完全真实,又有何代表性?

征求公众意见这么重要的环节,“办法”将其交给环评机构,也未免草率。环评机构作为技术性机构,规模大多很小,根本没能力做好这件事。更不用说,公众意见某种意义上而言也是对环评机构的监督和制约,让被监督者来调查监督者,这不是与虎谋皮吗?

而公众意见征集完之后,“办法”没有规定,环保部门必须主动公开参与意见征集者的名单,这更是一个制度BUG。对于这样的名单,天津环保局曾认为是个人隐私,拒绝公开。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仅仅一份名单,并无其他关联信息,谈得上什么隐私?

所以,“办法”的许多内容过于粗糙,操作性不足,这份2006年初就生效的环保法规,已经执行了10年多了,10多年来,遇到这么多问题,也该进行大修了。

环保部不妨考虑,将公众意见征集的这一重要事务,从环评机构交还到环保部门手中,让环保部门为意见征集的真假负全责,同时,细化公众意见的程序步骤,利用网络公开的办法,让整个公众意见的征集过程,都曝晒于阳光之下。

此外,公众意见征集不能只限于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就项目环评举行公开的听证会,这其实是公众意见征集的又一有效方式。

对此,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但听证会不是必选项,而是多选项之一,所以很多建设单位理所当然地选择了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这些形式封闭而易遭人为操控,最终沦为走过场。

所以,环评项目征求公众意见,听证会应该成为绕不过的法定程序,而且听证会的组织者不该是建设单位,而应由环保部门或地方政府召集更为合适。

环评造假,公众意见征集环节已成重灾区,缺乏公开透明的机制,社会监督自然会被架空。因此,打破暗箱操作,让公众意见征集过程完全公开,让各方利益都能平等参与博弈,对挽救环评公信力,重塑环境法制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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