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子篇第十八
18 . 8 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
※译文※:
1、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
逸民:逸者,遗佚于世;民者,无位之称。
※夫子追忆古之贤者: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七人。
2、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
不降其志:夷、齐义不食周粟,隐居饿死于首阳山,是不降志。
不辱其身:不仕乱朝,是不辱身。
※夫子说,守志不屈,洁身不辱;天子不得臣,诸侯不得友,所以遁世离群,此伯夷叔齐之德也。
——《孟子· 公孙丑上》:“孟子曰:‘伯夷,非其君不事;非其友不友。不立于恶人之朝,不与恶人言;立于恶人之朝,与恶人言,如以朝衣朝冠坐于涂炭。推恶恶之心,思与乡人立,其冠不正,望望然去之,若将浼焉。是故诸侯虽有善其辞命而至者,不受也。不受也者,是亦不屑就已。’ ”
3、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
中:合于。
※柳下惠、少连,夫子评价二人,所言虽能合于伦理,所行虽能经由思虑,但终究是随波因众降志辱身;其人其德亦不过如此而已矣。(言次之矣!)
——《孟子· 公孙丑上》:“柳下惠不羞污君,不卑小官;进不隐贤,必以其道;遗佚而不怨,厄穷而不悯。故曰,‘尔为尔,我为我,虽袒裼裸裎于我侧,尔焉能浼我哉?’故由由然与之偕而不自失焉,援而止之而止。援而止之而止者,是以不屑去已。”
4、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
※虞仲、夷逸,夫子评价二人,清而不浊,退而得宜;然其身既隐,其言无闻,终究是于国于民无所补益。(言又次之矣!)
5、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
※凡此贤能,德行各异,然皆不同于我,于我则能“相时而动”也。(“无可无不可”,言不会自我设限。)
——此等皆清风远韵之士,如莺鸽之高翔,玉雪之不污,均视世俗犹腐鼠粪壤耳。夫子虽亦自归于其间,然自认所执之道高出诸人,故曰:“我则异于是”。
——《孟子· 公孙丑上》:“(夫子)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
——本段,我们了解到夫子之所以称为“时圣”,正是因为所行进退皆可适时权变,不为“法执”。然而圣人所行“权变之道”,实非寻常之士所能望其项背,故而始有“圣”、“贤”之分。夫子所言“无可无不可”,便是告诫世人,进退行止切莫“自我设限”,倘若不能“权变”,恐误君子立世救人之功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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