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50065-2011)第5.1.5条规定:
1 在土壤电阻率ρ≤100Ω?m 的潮湿地区,可利用铁塔和钢筋混凝土杆自然接地。发电厂和变电站的进线段,应另设雷电保护接地装置。在居民区,当自然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时,可不设人工接地装置。
2 在土壤电阻率100Ω?m<ρ≤300Ω?m的地区,除应利用铁塔和钢筋混凝土杆的自然接地外,并应增设人工接地装置,接地极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m。
3 在土壤电阻率300Ω?m<ρ≤2000Ω?m的地区,可采用水平敷设的接地装置,接地极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5m。
4 在土壤电阻率ρ>2000Ω?m的地区,接地电阻很难降到30Ω 以下时,可采用6根~8 根总长度不超过500m的放射形接地极或采用连续伸长接地极。放射形接地极可采用长短结合的方式。接地极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3m。接地电阻可不受眼制。
5 居民区和水田中的接地装置,宜围绕杆塔基础敷设成闭合环形。
6 放射形接地极每根的最大长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放射形接地极每根的最大长度
7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应采用放射形接地装置,且在杆塔基础的放射形接地极每根长度的1.5倍范围内有土壤电阻率较低的地带时,可部分采用引外接地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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