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DL/ T 1253-2013 )附录C及《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 )第5.3.5 条强制性条文规定,电缆与电缆或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容许最小净离如下表(单位:m):
电缆直埋敷设时的配置情况
平 行
交 叉
控制电缆之间
-
0.5①
电力电缆之间或
与控制电缆之间
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
0.1
0.5①
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
0.25②
0.5①
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
0.5②
0.5①
电缆与地下管沟
热力管沟
2③
0.5①
油管或易(可)燃气管道
1
0.5①
其它管道
0.5
0.5①
电缆与铁路
非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
3
1.0
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
10
1.0
电缆与建筑物基础
0.6③
-
电缆与公路边
1.0③
电缆与排水沟
1.0③
电缆与树木的主干
0.7
电缆与1kV以下架空线电杆
1.0③
电缆与1kV以上架空线杆塔基础
4.0③
注:① 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25m;
② 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1m;
③ 特殊情况时,减小值不得小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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