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缆钻越高速铁路电气设计
1.1、电缆截面应根据电网系统规划、输送容量要求、电缆导体温度、敷设方式等要求合理选择。
1.2、电缆导体材质宜采用铜导体。
1.3、交流电缆线路,宜选交联聚乙烯绝缘类型。直流电缆线路,宜选直流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类型。
1.4、电缆线路钻越高速铁路时不应在路基范围内设置接头。
二、电缆钻越高速铁路土建设计
2.1、电缆终端塔、基础及保护措施应按常规线路设计。在电缆登杆(塔)段,套入具有一定机械强度的非磁性材料制成的保护管加以保护,保护管露出地面部分不小于2.5m。
2.2、电缆在钻越高速铁路路基段应采用暗挖方式敷设,在高速铁路桥梁段宜采用排管或电缆沟的方式敷设。
2.3、当电缆排管敷设于不均匀沉降的回填土地段或地震活动频发地区,管路纵向连接应采用可挠式管接头。
2.4、当电缆敷设于特殊地质条件(膨胀土、冻土、湿陷性黄土、盐渍土等)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5、电缆线路钻越高速铁路非桥梁段,在路基范围内埋设电缆时,应使路基及铁路排水等设施正常使用。
2.6、电缆设施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盗、防外力破坏等措施。
2.7、电缆钻越高速铁路段, 应根据相关要求在地面布置警告标志。
2.8、电缆线路钻越高速铁路时,应满足电缆线路与铁路、其他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安全距离:
a)电缆与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b)排管、隧道等方式敷设的电缆,排管、隧道顶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5m,距排水沟底不宜小于0.3m;与有路基的铁路交叉时,排管、隧道顶部距路基面不应小于1.0m。
三、典型跨钻越方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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