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案例丨夫妻共同财产这样擅自赠与?无效!


夫妻一方为维系与第三人的婚外关系,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该赠与行为无效,另一方要求第三人返还赠与的全部共同财产的,应予支持。

——小爱说说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案情简介

李某(男)与杨某(女)于2004年登记结婚,未曾离异。李某以男女朋友关系与王某交往。2014年,李某未经杨某同意,将20万元款项赠与王某。杨某得知后,以李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返还该20万元。

二、法院审理

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本案不存在法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案涉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损害杨某利益而无效,判令王某将受赠的20万元全部返还。

三、典型意义

夫妻一方为维持婚外不正当关系的目的,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中,就赠与合同的效力、一方的赠与行为是否发生事实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效果以及受赠方是否只需部分返还的问题,不同法院的裁判思路和尺度存在差异。本案明确了在不具有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和不构成家事代理情形下,赠与合同因违反公序良俗而全部无效,受赠方应返还全部赠与财产。本案从保护合法夫妻关系和夫妻各方对共同财产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强调公序良俗的重要性,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秩序的和谐稳定,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法官说法

本案属于典型的因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存在不正当关系的第三人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对于这类案件的审理,另一方请求第三人返还赠与财产的法律依据及法院裁判的具体思路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均可对日常生活支出行使家事代理权,代表夫妻双方进行处分,但并不代表任何一方可以对共同财产任意处分;对不是因为日常生活所需产生的较大数额的财产支出,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处置。本案中,丈夫基于自己的不道德目的,将夫妻共有的20万元赠与第三人,属于无权处分,在未经另一方同意或追认情况下,该赠与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以案涉20万元在丈夫实际控制之下并支配的事实行为为由,认为构成了夫妻财产分割,进而认定赠与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实质上是在法外否定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不可分割整体的属性,将会在社会上形成谁控制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谁就可以随意分割财产的误导,这种认识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而且不利于家庭和谐稳定,还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杜芹家族律师团队

杜芹家族律师团队,深圳地区「第一支」只办理家事和财富管理的律师团队。专研办案「逾10年」承办项目超过「1000宗」,多宗案例为业界首例、获评典型示范案例、经典维权案例。

团队首席杜芹律师,国际权威榜单《钱伯斯大中华区2022》「私人财富管理领域」登榜律师、国际法律评级机构《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2023年度「私人财富领域」登榜律师、广东省律协理事、深圳市律协理事、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盈科全国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深圳家族法律事务中心主任、盈科深圳管委会副主任,深广电《第一现场》常驻点评嘉宾。

团队编写专著《婚姻律师,这么做才专业》(获评深圳律协最佳专著)《你必须知道的遗嘱》《非凡家事》《拒绝危险关系·婚外情的法律应对》等;自主研发家事“十全十美”系列、财富“八大”系列法律服务产品(获评深圳律协“法律服务产品创新赛”大奖)。

团队办案风格刚柔并济、超强斡旋谈判能力,深谙家企财传承之道,为客户提供婚姻继承等家事诉讼,以及一站式家族财富管理传承法律服务。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赠与共同财产有效吗?
邢文阳:婚内对外赠与财产的类案问题研究
许幻山赠给林有有的财物,顾佳能全部要回吗?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百六十条【日常家事代理权】
法官视点|苏福周禅: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的执行问题解析|人民法院报2014年12月17日第8版
关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之界定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