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标准
注:1.广东省标准分二类区域,标准不同: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未注明的均为一类地区标准,二类地区若无特别规定可参照;
2.下列数字,括号前代表一类地区标准,括号内为二类地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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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逃避追缴欠税罪立案量刑标准
22. 骗取出口退税罪立案标准
23. 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量刑标准
24. 职务侵占罪立案量刑标准
25. 挪用资金罪立案量刑标准
26.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量刑标准
27.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量刑标准
28. 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量刑标准
29. 单位受贿罪立案量刑标准
30. 单位行贿罪立案量刑标准
31. 介绍贿赂罪立案量刑标准
32. 对单位行贿罪立案量刑标准
33. 贪污罪立案量刑标准
34. 受贿罪立案量刑标准
35. 挪用公款罪立案量刑标准
36. 行贿罪立案量刑标准
3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量刑标准
38. 强迫交易罪立案量刑标准
39. 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量刑标准
40. 持有、使用罪立案量刑标准
41. 伪造假币罪立案量刑标准
42. 变造货币罪立案量刑标准
43. 走私假币罪立案量刑标准
44.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立案量刑标准
45.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立案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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