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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十三部委连发多份文件规范跨境电商

11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今天我们迎来了商务部、财政部等部委的具体实施政策。各部委发布的文件合计4个,其中3个是政策文件,1个是官方解读文件,如下所示:



文件一:商务部等六部委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


(1)文件涉及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税务总局、发改委等六部委,由商务部统筹,重点是海关总署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来监管。


(2)明确了按照个人物品进行监管,但对“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除外。也即,此前核辐射区的日本产品,如果没有解除禁令,依旧无法进入。


(3)跨境电商企业(即卖家,货权所有人)承担质量安全主题责任,不过平台需要履行“先行赔付”责任。也就是,如果消费者在平台购买了某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平台先赔付,之后平台再向卖家追索。这就是为何跨境电商需要在各大平台缴纳高额的保证金了。在天猫国际,保健品类的保证金高达30万人民币。


(4)跨境电商企业(即卖家,货权所有人)需要出具告知书,内容包括:


第一,相关商品符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消费者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第二,相关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

第三,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


显然,后续打假人不能通过中文标签事宜来给卖家找茬了。


(5)跨境电商平台的运营主体必须在境内,至于网址是否要做ICP备案,则没有具体要求。显然,对于像亚马逊等全球买卖的平台,很难做到ICP备案。


(6)原文“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基本给线下自提业务判了死刑。此前在深圳、郑州、杭州等地轰轰烈烈的线下自提业务都已经叫停,未来也不会开放。为何这么做?很简单,这个模式对线下的冲击太大了。跨境电商已经在商品准入方面获得了极大便利,如果再在销售范围内放开,那基本就是完全放开了。


(7)海关主要对虚假三单、身份证信息盗用、走私、商品质量安全等行为进行监管,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要对流入到线下市场的二次销售行为进行监管。


(8)各个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合计有37个城市)对进口跨境电商政策的责任主体。也即,城市人民政府向部委们要的试点资格,那就得同样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哪个城市出现严重事故(例如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该城市市长副市长可能遭遇免职处理。


(9)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实施,但给予了企业3个月过渡期。也即,2019年3月31日之后就不允许有任何跟政策不符的情况。



文件二: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文件不长,全文如下:


一、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二、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三、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四、其他事项请继续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为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进行了调整,将另行公布。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文件三:财政部等十三部委《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


显然,这就是最新版的“正面清单”,对应的正是国务院决议的“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

(1)新增一些类目。新增类目包括麦芽啤酒、葡萄汽酒等。

(2)调整一些类目。根据官方解读,调整更新了1321个税目。不过,大都应该是微调

(3)针对这个正面清单,应该重点看备注,例如,西洋参等产品进口是仅限网购保税的,糖的进口是有额度限制的。

(4)药品方面,一些药膏类是没有问题的,但大家关注的癌症药没有出现在清单。


第四份文件,也即关税司的官方解读文件《我国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国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


税收政策的调整,一是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高。二是将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同时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三是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商品清单的调整,一是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二是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共1321个税目。


上述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给国内相关企业引入适度竞争,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动能增长;有利于增加境外优质消费品的进口,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规范行业发展,2016年4月8日,财政部、发改委等11个部门制定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正式实施,除将行邮税改为综合税外,新政还对进口货物实施一般贸易监管模式。不过,一个多月后,相关部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中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过渡期。之后这一过渡期政策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并再次延长到201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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