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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天歌》寅申巳亥局综合注解(2)

原文(1):乙酉见甲申

乙酉见甲申,李班位华文侍制。

四柱见三位亡神,天乙贵,三水皆生于甲申,主官居阁职,禄给天厨。

德清注解:

此处原文仅用“两柱往来定文贵”。

但是核心首先考虑“寅申巳亥”出发。

1:酉见申为金临官位,为亡神。(支见)

2:乙酉纳音水见甲申水为败水引向长生宫,所谓“生处聚生”是也,也是本命长生学堂。(纳音见)

3:乙木见申金为天乙贵人,阴官贵人(地支见正官),甲见乙化气为土生金,所谓“藤萝系甲”。

故综合看,三元皆是助气。

按德清的理解,因为《应天歌》章节主体是从地支为出发点,往来神煞论三命争斗降伏,所以上述相见是各种关系考虑到,但本于原来理解,此处讲的是“变煞为权”和“生处聚生”。

寅申巳亥为亡神劫煞,学堂词馆,禄马往来之乡,为吉为凶,看吉有无护卫,凶有没得到降伏。

首先从地支角度出发理解:

1:酉见申为亡神,同时为年命天乙贵人,又为同旬连珠贵人,后面将贵人与亡神同到定名为“罗綺亡神 ”。

2:生处聚生是见本命纳音真学堂(只在五位长生),故发文贵。

查资料,李班为宋朝官员,政和二年进士(1089-1159),以此看,原文应也是南宋末年产物,原文与注文相距不远。

至于同旬,阴官鬼,化气五行运用超出原文讲述。

原注的解读其实亦有些绕口:

1:二三位亡神并贵人,是变煞为权之意。

2:三水生于申见甲申水为本命长生学堂。

再简单的说,表达的是年命见长生学堂与亡神与天乙贵人同到,劫煞也可,不必局限在“乙酉见甲申”,按照其规则推算整理如下:

【纳音金命】

纳音金命见辛巳金,巳为壬癸人天乙贵人,壬申壬寅金见辛巳金合格,壬寅更贵,为罗纹贵人并学堂,壬申为罗綺亡神并学堂。

【纳音水命】

纳音水命见甲申水,申为乙己人天乙贵人,乙卯乙酉水见甲申水合格。

【纳音木命】

纳音木命见己亥木,亥为丙丁天乙贵人,丙丁火纳音无木,故可与鬼人同到,不可生处聚生。

丙申/丙子/丙辰见己亥木为亡神;

丙寅/丙午/丙戌见己亥木为劫煞;

丙子丙午水见己亥木,同时是罗綺亡神,旌旗劫煞,水人见亥虽是词馆,但非本命的临官词馆。

【纳音火命】

纳音火命见丙寅火,寅为辛金得天乙贵人,纳音却无火,亦不能见长生学堂。

辛巳/辛亥金见丙寅火为罗綺亡神,旌旗劫煞。

【纳音土命】

纳音土命见戊申土,申为乙己得天乙贵人,己卯己酉土见戊申土,为罗綺亡神并长生学堂。

故符合原文规则:

壬申壬寅金见辛巳金;

乙卯乙酉水见甲申水;

己卯己酉土见戊申土。

纳音木火命不合格,但有几位吉的可借用。

原文(2):聚生帝座格

王侍郎低英,己未年火丙寅月火甲辰日火丙寅时火。

德清注解:

己丙甲丙

未寅辰寅

火火火火

此造举例其实也不太符合原文的意思,所以《应天歌》读起来很绕,需要区分原文与原注,哪些是原意,哪些是参杂进去的。

按照此造:

1:未见寅为亡神,月时二座亡神为凶气。

2:己未火见寅为学堂,丙寅为长生学堂,故是亡神并长生学堂。

3:四柱纳音皆火,一气为根。

4:三元四柱皆木火土,纯粹不杂的木火通明格。

5:己未见甲辰为魁星,甲辰见丙寅为禄马同乡,火又聚长生于寅,禄马食学堂皆聚于帝座,故大贵也。

举例:张溥翰林(三命通会)

壬乙乙辛

寅巳酉巳

金火水金

1:壬寅金见辛巳金,为生处聚生,长生正学堂。

2:寅见巳为亡神,壬寅见辛巳为罗纹贵人与亡神同宫,为鼎鼐亡神。

3:乙巳乙酉皆真金,地支皆金,聚贵于帝座,鼎鼐亡神与本命学堂同宫,故大贵也。

此造应更合原意,有年月日皆乙酉,时上甲申为尚书命,皆仿此论之,不延伸。

原文(3):相国经邦

丙申己亥相国经邦

丙申见己亥时,乃罗纹贵人,又是珪玉亡神,主论道经邦,炆理阴阳。

德清注解:

(1)丙申见己亥互换贵人,皆在甲午旬,为同旬之罗纹贵人。

(2)丙申火见己亥木,病火受生木生,类比还魂格,无气而有气也。

(3)申为坤,亥为乾,地天交泰。

(4)申见亥为临官为亡神,己亥木为长生亡神,亡神与罗纹贵人同到为鼎鼐亡神,又自长生,则是珪玉亡神。

此处原文所用应该是3个规则重叠:

1:年命见亡神劫煞,但又为罗纹贵人。

2:亡神劫煞又自长生,为珪玉亡神,冕旒劫煞,后面又讲“煞中包煞”,就是用【吉神包凶煞】,应天歌的“煞”是包含“吉煞与恶煞”的,所以有时理解很绕。

3:同旬相见更吉,出旬次之。

按照这个定义其实讲的就是“珪玉亡神”和“冕旒劫煞”:

1:必须是亡劫自长生位,故只有5位,辛巳金,己亥木,甲申水,丙寅火,戊申土为亡神劫煞才可以。

2:然后这个基础上见罗纹贵人就算及格,同旬更优。

整理一下排列:

壬寅金壬午木见辛巳金;

丙申火丙子水见己亥木;

乙丑乙未金己丑己未火见甲申水;

乙丑乙未金己丑己未火见戊申土;

辛酉木辛亥金见丙寅火;

以上皆在罗纹贵人基础上重见长生亡神劫煞,同旬更贵。

原文(4):罗纹贵人格

郑丞相顷之,丙申年火己亥月木辛未日土己亥时木。

德清注解:

丙己辛己

申亥未亥

火木土木

(1)丙申见己亥为同旬见罗纹贵人。

(2)丙申见亥为亡神,己亥木为长生亡神,与罗纹贵人同宫为珪玉亡神。

(3)一旬三位,木火相生,真贵同到,故为公为卿之命也。

原文(5):禄马同乡格

甲子丙寅状元及第。

甲子生见丙寅,禄马同乡。

食神学堂在本旬内,主名荣官显,食天禄。

德清注解:

甲子见丙寅往来,甲食丙,丙火自长生,子见寅为马,长生名位马,甲见寅又为禄,故说禄马同乡。

甲子与丙寅又同在甲子旬,为本旬内禄马同乡,暗带乙丑本家正印,故贵也。

此处将【寅申巳亥】禄马同乡并食神得生旺取贵,最好还在同旬,要求如下:

1:干见禄,支见马。

2:马干又为岁干食神,同时乘旺气。

3:本旬相见更吉。

【禄马同乡】

甲禄寅,申子辰马在寅,甲申甲子甲辰见寅皆为禄马同乡,见丙寅皆乘长生名位马。

庚禄申,寅午戌马在申,庚寅庚午庚戌见申皆为禄马同乡,见壬申乘名位马,甲申长生马。

其余八干皆无,应以丙寅火和甲申水为正,因为《应天歌》用纳音五行长生为主。

原文(6):禄马同乡格

张状元孝祥,甲子年金丙寅月火甲子日金丙寅时火。

德清注解:

甲丙甲丙

子寅子寅

金火金火

此造在《五行精纪》论学堂的时候亦有收录,析之为“青赤为文格”。

可见一些富贵命造,各处都喜欢引用论证,包括后面的渊源,通会,神峰,真诠类命理书皆不外此,同一种贵命,各有各的说法。

如泥于规则,而不通变,则误矣。

此造最直接的理解:

1:一旬四位,暗带乙丑本家正印,禄马同乡,丙寅又为食神,为长生名位马。

2:木临官于寅,火长生于寅,木火聚气于寅,且与禄马食等贵煞往来,木火通明,纯粹不杂也。

有吉神往来,且不被杂,又得生旺,与本主有情,故大贵也。

小结:

《应天歌》这部著作其实并不好读,虽有原注给原文增注解读,补全案例延伸,但思路也是断断续续的,有些地方说的不对,很容易卡住。

读之时,须要严格区分开原文和原注仔细比对一下。

本篇依然是在解读【寅申巳亥】章,故运用紧扣四支特点为主,然后才是联系三元往来。

通过前后文对比,发现其用“煞”,是一个统称,这也是阅读需要注意的地方。

这个“煞”,有时候是指吉煞,有时候是指凶煞,其实“煞”包含吉神和恶煞。

故开篇所讲“煞中包煞”,其实就是“吉神与凶煞同宫,变煞为权之意”,这样理解,便会更为通透一些,而非强行附会。

其次是,跳跃性太强,知识点运用的比较碎散,又没有逻辑性,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

但紧扣以下几点:

1:寅申巳亥为亡神劫煞,学堂词馆,禄马,长生,临官,绝位之地。

2:亡劫为凶,喜降伏,与贵人同宫可降。

3:重视自生纳音五行。

4:重视天乙贵人。

客观的说,这歌诀编得很难懂,内容有重复之处,如后面有系统的论述亡劫十六般,此处是混用亡劫与其他神煞用,又杂星命,注解的人解的不少地方是注不对文得,无疑加深理解的难度,但德清做整理力求约言,系统归纳,一言蔽之:“吉凶顺逆”也,论凶煞时,须知什么情况不为凶,论吉神时,须知什么情况却为凶。

唯有知常,才可达变;不知常,妄作凶。

按图索骥者,与刻舟求剑者无异,与谈诀法套用无异,学人当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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