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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闽台淫祀文化
       中国闽台一带,多流行淫祀文化。所谓淫祀者,就是指不合礼法的祭祀,把不当供奉的对象当作神一般来立庙祭拜。淫祀现象,滥觞于福建,然后由迁台闽人传播到台湾,形成今天闽台区域淫祀文化盛行的现象。
       其实,有关对闽省淫祀文化的记录,自古已有。清《重纂福建通志》载:“照得闽人好鬼,习俗相沿,而淫祀惑众......从未有淫污卑辱,诞妄凶邪,诸象祀,公然祈报,如闽俗之甚者也。”又载:“自城邑至村庐,淫鬼之有名号者不一,而所以为庙宇者,亦何啻数百所......一庙之迎,动以十数像。”有关对闽省淫祀文化的批判,更是从古不绝。如清《泉俗激刺篇》载:“淫祠多无算,有宫又有馆,捏造名号千百款。禽兽与水族,朽骨与枯木,塑像便求福。人为万物灵,自顾毋乃太菲薄。”又清《厦门志》载:“邪怪交作,石狮无言而爷,大树无故而立祀,木偶飘拾,古柩嘶风,猜神疑仙,一唱而和,酒肉香纸,男女狂趋。”以上引用的古文献,都指出了闽人对于淫祀的迷恋度、迷信度已经达到如痴如醉、积重难返的境地,也说明淫祀文化对于闽省全社会风气产生的巨大影响。
       闽省的淫祀程度已大大超出普通人的意料之外,由此而产生的信仰已成为闽省的一大特色文化。最普通的淫祀对象是人,由于这些人生前的身份或者贡献特殊,所以去世后就会被奉为神灵,成为镇守一方的境主,这些人大多数是历史上的著名人物,或者是当地的官吏、医生、巫傩、僧道、教师、工匠、乡绅、族长等等,他们要么成为庙祀的主神,要么成为社祀的主神,受到一方人顶礼膜拜。相对于这些普通的淫祀对象,还有一些淫祀对象相对特殊,这种对象不但可以是人类,还可以是自然界的一切物体,如上面古文献中提到的“石狮”、“大树”、“木偶”、“古柩”、“禽兽”、“水族”、“朽骨”、“枯木”等等,这些超出普通人想象的物体,都有可能成为闽人淫祀的对象,并且堂而皇之地盗获名号,成为高高在上的“神灵”。后来,随着闽人陆续迁台,闽省的淫祀文化也随之传播到了台湾,如今台湾地区也有非常盛行的淫祀文化,溯其源流就在闽省。如台湾地区盛传的十八王公庙、万应公庙、姑娘庙等等,这些庙宇同属为阴庙,都具有淫祀性质。一言蔽之,闽台的淫祀文化,就是由于闽台人自身缺乏正统文化而又出于对自然界一切奇异事物的敬畏、崇拜心理而造成的。
       《礼记》云:“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诚然,对自然界常怀敬畏心理是正确的,但让这种心理无限放大并扭曲成为一种淫祀文化,这无论对于一个地区抑或对于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不可取的,因为不切实际的淫祀不但不会使一个地区、国家健康,反而会使一个地区、国家健康进入病态。所以,我们要警惕淫祀,也要杜绝淫祀,对正统文化多加宣扬,让民族正气回荡于神州每个角落!
作者:周业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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