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记者从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了解到,广西2020年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已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费基数最低调整为7092.24元全年,最高为37846.8全年。
社保管理中心提醒市民,因疫情影响,2020年度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仍可按照2019年度最低标准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通过微信、自助设备等多种方式缴纳。
据悉,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078元(5256.5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5769.5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与2019年保持一致为2955.1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分为9档,缴费比例为20%,缴费金额全年由7092.24到37846.8元不等。基数调整后,社保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抓紧时间缴费,工作人员解释,从2019年起,按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跨年补缴上年及往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25日为当年度缴费时间,每年年末是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高峰期。为避免年末缴费拥挤,应该尽快缴费。同时,今年年内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仍可按2019年度最低标准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与此同时,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在2021年12月25日前进行补缴,但缴费标准按2021年度标准执行,不再享受可按2019年度最低标准缴纳的优惠政策。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当年的社会保险费并在当年年度内及时申报,逾期缴费或逾期申报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人社部门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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