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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承、发包人之间走账的款项,能否作为已支付的工程款?发包
法院观点:承、发包人之间走账的款项,能否作为已支付的工程款?发包方虽以工程款名义汇入承包人账户,但随后又以借款的名义汇入发包人指定的账户。发包人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借款的法律关系。因此该笔款项承包人并未实际收到,不应作为已付工程款予以认定。

案件索引:(2017)鲁民终1031号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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