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最高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有的当事人提交了证据后,觉得反而对己方不
最高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有的当事人提交了证据后,觉得反而对己方不利,要求撤回已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是否允许?

对于当事人提出撤回已提供的证据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当事人申请撤回的证据尚未送交对方当事人,且所要证明的事实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审查后可予以准许。如果当事人申请撤回的证据复制件或者副本已经递交对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应当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表示同意的,则应允许其撤回该证据,对此不再加以审查,视该当事人自始未提供该证据,对方不同意的,则不允许其撤回。

理由是:“之所以如此,是司法行为的性质决定的。司法的目的在于解决纠纷,司法的本质在于它是一个基于既定的程序规则和实体规则对当亊人之间的争议进行公正的裁判,如果允许当事人随意撤回证据,法院就不能依据撤回的证据作出裁判,这不仅与民事行为的诚实信用原则相违背,同时法官在现代民事诉讼中所负的发现案件真实的义务也无法实现,并最终使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取向难以彰显。”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写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律师如何规范地提交证据?|iCourt
为什么你的证据总是不足,我拿什么才能拯救你的案子?
莫追问律师对案件胜诉有多大把握
最高法院: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人的代
最高法院李琪法官在中国建设工程法律与争议解决2016年度高峰论坛的演讲整理(上)
对法官审查与认证鉴定意见规则的探讨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