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12-05 08:00
“张书记,我认为还少一个人谈话佐证,这个立案审批表,我暂时不能签字。”“明明已有证明人谈话内容,另外一个证明人在外省务工,况且调查事实不会错的。”……这是前不久,江苏省东海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和片区镇纪委书记就该镇一起县纪委监委交办信访件涉及的当事人违纪线索,是否够立案标准的讨论对话场景,也是该县纪委监委强化沟通协调,从上游扎口,使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等部门对案件质量树立共同负责的理念,实行“提前介入”纪检监察问题线索、立案前“会商”制度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深化审查调查工作的提档升级,对立案工作标准进行进一步细化,对责任人进行进一步明确,制定立案前“会商”制工作办法。乡镇纪委办理的信访件,涉及对当事人进行立案的,除调查组成员、乡镇纪委书记等首办负责人外,还需经过联系基层乡镇的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案管室和审理室共同把关的“四层联审会商制”。对达不到材料齐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手续完备、格式规范“五项立案标准”的一律退回限期重报。
“一个信访举报件办理过程中若涉及立案、要经过多重审核,现在可是一点都不能马虎。”该县一位乡镇纪委干部说道,基层纪检组织在办信过程中,可以随时获得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在办件程序、办信安全、笔录和证据材料要求等方面的全方位指导与帮助。(江苏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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