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21日 05:54
来源:
新快报 作者:周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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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参与1评论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初,被告人许时方主持花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并决定花都检疫局提供办公场所、进出境检验检疫业务报检支持,广东诚通报检代理有限公司缴纳场地租金并不定期按报检业务上缴合作费。经查证,2005年初至2009年7月,花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先后多次收受广东诚通报检代理有限公司以合作费名义贿送的现金、
购物卡共101.75万元,均以发放补贴的名义平均分配给全局在编干部职工。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许时方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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