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对于农民来说,可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农民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几年国家对宅基地进行了很多调整和变化,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对农村宅基地加大了监管力度,对一户多宅、违规占用宅基地、长期闲置宅基地等问题进行了整治。
当然国家在整治过程中采取的措施还是以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为主,对于那些问题不大或者影响不大的大多不会强制收回宅基地。但从6月份开始,可能会采取“4收”政策,这几种宅基地要注意了。
1、长期闲置宅基地
无论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国家分配给农户的目的均是使其发挥相应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说,宅基地长期闲置便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违背了国家的初衷。因此,对于那些长期闲置没有得以利用的宅基地,集体有权利收回,并将其重新分配给更需要的农户。
2、非法购置的宅基地
与城市建设用地不同的是,农村的宅基地是禁止商业买卖的,如果出现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那么,这种情况其实是可以举报其违规的。按照国家目前的法律法规,宅基地归属于集体和国家所有,农民只是拥有使用权,并不具备所有权。
3、恶意占用宅基地
集体分配给农民宅基地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农户的住房需求,按照现行的一户一宅原则,每一个农户只允许其拥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屋。现实在部分农村地区,恶意占用宅基地的问题频发,不仅造成宅基地的浪费,还限制城镇化的发展。因此,在整治的过程中,遇到这种类型的宅基地,国家也是要收回的。
4、危房所占用的宅基地
空心化的现象愈演愈烈,农村的危房问题更是层出不穷。长久失修的危房不仅影响村容村貌,更会威胁到人们的生命与财产完全,因此,对于农村的危房国家正在逐步的治理之中,而那些危房所占用的宅基地,如果在找不到其使用人的情况下,集体也是会收回,并进行重新分配的。
宅基地确权工作完成后,国家对农村土地管制越来越严格,因此当真属于以上四种情况的话,那么被回收的可能性非常大的,因此农民们要重视起来,尽早做准备,避免被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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