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援助外交初期,受援国偿债情况就不乐观,1955至1968年,按照计划应该偿还32.67亿美元,实际仅偿还9.09亿美元( Donaldsor,P25)。进入八十年代,苏联的援助进入还款高峰期,按计划每年能受援国需要偿还40亿卢布左右,但是到账率不足20%。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虽然继承了对这些国家的债权,但是绝大多数国家随着没有了苏联支持,经济财政急剧恶化,更失去偿债能力,最终绝大多数债务都被免除。分别是:古巴288亿美元(减免比例90%,下同)、朝鲜约101亿美元(90%)、伊拉克120亿美元(100%)、利比亚46亿美元(100%)、阿尔及利亚47亿美元(100%)、阿富汗105亿美元(94.5%)、蒙古112亿美元(98%)、埃塞俄比亚48亿美元(97)%,越南94亿美元(86%),叙利亚98亿美元(73%),也门53亿美元(80%)、莫桑比克20亿美元(80%)。另外,减免比例不详的还有巴基斯坦50亿美元,南斯拉夫43亿美元,坦桑尼亚20亿美元,赞比亚1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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