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19年3.26号修订的最近中小板业绩预告规则,修正后的规则,与主板已经一致了。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为提高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其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 露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备忘录,请遵照执行。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如预计公司第一季度、半 年度、前三季度、全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三)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二、上市公司应在 4 月 15 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在 7 月 15 日之前披 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在 10 月 15 日之前披露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在次年 1 月 31 日之前披露本年度业绩预告。 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 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主要财务数据的,应按上述要求披露业绩预告。
三、上市公司应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明确业绩的盈亏 金额范围和变动范围: (一)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 为盈情形的,应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金额范围及与上年 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业绩变动范围上下限区间最大不得超过 50%,即[(上 限金额-下限金额)/下限金额]≤50%。 (二)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为负值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 盈的,应在业绩预告中披露盈亏金额的预计范围。 上市公司在进行第三季度业绩预告时,除按要求披露年初至第三季度末的业 绩预计外,还应同时披露 7 月 1 日-9 月 30 日期间的净利润及与上年同期相比的 变动情况。
四、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上市公司应在业绩预告中 做出声明,并披露不确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程度。
五、上市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如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的 业绩预告存在下列差异时,应参照本备忘录第三条的要求,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 正公告: (一)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 (二)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但最新预计业绩 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 20%或低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下限 20%。
六、上市公司应在 4 月 15 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在 7 月 15 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在 10 月 15 日之前披露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修正公告,在次年 1 月 31 日之前披露本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七、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业绩快报。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被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拟发布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但尚未披露上年年报的上市公司,应在发布业 绩预告的同时披露其上年度的业绩快报。
八、为保证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误差,上市公司发布的业绩快报数 据和指标应事先经过内部审计程序。上市公司知悉或理应知悉实际业绩与业绩快 报、招股说明书或者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数据之间的差异达到或者超过 20%时, 应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并在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同时,以董 事会公告的形式进行致歉,说明差异内容、原因及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等。
九、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业绩预告、快报及修正公 告的准确性负责,确保披露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十、上市公司认为有必要发布业绩预告或快报、盈利预测修正公告的,参照 本备忘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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