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教发[2010]06号 一、考核目的 充分调动局机关全体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责任意识,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促进全县教育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考核内容 股室主要考核三项工作:常规工作、重点工作、服务中心工作(含包保乡镇工作)。(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采用年终量化考核兑现的办法进行。由局考评领导小组依据《教育局机关岗位责任目标考核方案》进行考评。 2、考核采取领导考评、基层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 3、考核采用百分制记分,其中常规工作40分、重点工作20分、服务中心工作20分、民主测评20分(无重点工作考核分记入常规工作)。 四、奖惩办法 采取政治奖励和经济奖励相结合的办法。政治奖励主要是指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晋级、提拔、评优、末位淘汰的重要依据;经济奖励指局机关拿出20000元设立专项奖励基金。 1、经济奖励。年终对机关各股室完成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对考核总分第一名奖2000元,第二名奖1500元,第三至第五名各奖1000元,对前10名通报表彰。 2、加分奖励。凡受县级(含县级)以上表彰的股室,受表彰的单项工作按满分计算并加分奖励。加分标准为:科局级0.3分、县级0.5分、市(厅)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其中市局及县委、县政府综合表彰的加2分;包保乡镇属全县前三名且保持原位次的予以加分(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加0.6分,第三名加0.5分),年度考核全县排名每进一位加0.25分,退一位减0.25分;承担、接受国家、省、市大型检查任务并获表彰的予以加分(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承担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单项工作现场会的奖励分为5分,奖励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3、扣分处罚。受到全县通报批评或县纪委查处的一次扣2分;股室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影响的扣1—2分。 五、组织领导 局机关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班。考核小组由易淑泉同志负责,罗新南、李国桥、王海波、陈友仁、华强、徐明、孙福先、冯永舟、曹红元等同志为专班成员。考核专班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和责任目标兑现。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