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11
重要文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的投票代理委托书送交买方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方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25)
(1)建议变更董事
(2)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3)建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
(4)二零一四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和平路1052号3楼会议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的通告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发出,载於本通函第20至23页。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敬请按照本通函附奉的投票代理委托书的指示填妥和交回委托书。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尽快但无论如何在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延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和平路1052号的注册办事处。拟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应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星期五)或之前,填妥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确认回执,交回本公司位於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和平路1052号的注册办事处。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25)
董事会: 注册办事处:
执行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武勇 广州省深圳市
申毅 和平路1052号
罗庆 邮政编码:518010
非执行董事 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
孙景 香港
俞志明 九龙红磡火车站
黄欣 M层112号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松
贾建民
王云亭
敬启者:
(1)建议变更董事
(2)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3)建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
(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A. 绪言
本通函的刊发目的是向 阁下提供(i)合理必需的资料,让 阁下能决定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在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提呈的普通决议案和特别决议案。本公司将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考虑和酌情通过(其中包括)本公司董事的建议变更、公司章程的建议修订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修订;及(ii……
[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