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竞争一直是IPO审核的红线之一,以下对近期IPO案例涉及同业竞争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同业竞争嫌疑情况
2016年11月申报IPO,2017年9月更新招股说明书,2017年9月12日通过发审会审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何文健、魏新娟夫妇,何文健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魏新娟担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灯头的生产经营。
上述海宁杰瑞、海宁飞宇两个公司都有比较长的历史,都有生产经营灯头业务,有一定的知名度,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业完全是一样的。
在重合的客户中,泰格电子、奥圣照明是上市主体浙江晨丰的前十大客户,浙江晨丰对每家公司的年销售金额在2,000万元左右。
在重叠的供应商中,安徽楚江是上市主体浙江晨丰的第一大供应商,浙江晨丰对其年采购金额超过2,500万元,另外,南通中蓝、安徽鑫科也进入浙江晨丰的前五大供应商之列。
历史上上述主体与关联方还有少量的采购和销售、资金往来,2016年才开始终止业务和资金往来,所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之前通过的案例不同的是,相互之间并不是完全独立,不相往来的情况,而是相互之间有一定的交易。
并且,上市主体能拿到并披露关联方对重叠客户的供应商、客户的名单及具体交易金额,也说明彼此之间关系是比较良性的,以前的案例比较多的是双方交恶的。
2、利润规模
浙江晨丰的利润规模较大,2016年、2017年1-6月净利润分别为9,250.52万元、5,703.0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9,151.62万元、5,696.64万元。
3、审核过程的关注情况
书面反馈意见提到的相关问题是:
“13、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的其他亲属是否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该等其他亲属关系,或者以解除婚姻关系规避监管的情形。”
发审会提到的相关问题是: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魏新娟之胞妹魏云华、胞妹夫钱红杰全资控股的海宁杰瑞灯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杰瑞)、魏新娟之舅舅宋月明持股48%且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海宁飞宇灯头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飞宇),主要经营灯头类产品,与发行人存在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形,海宁杰瑞、海宁飞宇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存在缺陷;
(2)海宁杰瑞、海宁飞宇是否存在人员、技术、资产、客户和销售渠道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形;
(3)报告期内,海宁杰瑞、海宁飞宇与发行人在技术上是否相互独立,是否存在共用采购及销售渠道,是否存在资产、人员、技术共用、产供销环节分不开的情形;
(4)报告期内海宁杰瑞与发行人主要客户部分重叠,海宁飞宇与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部分重叠,发行人与海宁杰瑞、海宁飞宇是否存在通过重叠客户及供应商输送利益的情形;
(5)不将海宁杰瑞、海宁飞宇并入发行人主体的原因,在市场、客户、供应商上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
(6)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五)项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同业竞争嫌疑情况
2015年12月申报IPO,2017年8月更新招股说明书,2017年9月5日通过发审会审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实际控制人为周晓南以及周晓东兄弟二人,周晓南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晓东担任发行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事各类胶粘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涵盖美纹纸胶粘带、电子胶粘带、布基胶粘带等各类产品。
这个案例的特点是兄弟控制的深圳高合力与上市主体上海晶华经营范围有重合,但从网上查阅的资料看,深圳高合力主要是做销售的,成立于2000年,网站宣传其是日本SLIONTEC(狮力昂)工业胶带在中国区的代理商及经销“晶华”牌胶粘带的公司,虽然经营范围上有粘带的技术开发,但实际上应该没有做研发,更没有自己的生产环节,应该只是一个贸易商,历史上可能也代理过上市主体的粘带产品,但报告期没有了交易。理论上,贸易商与上市主体的业务定位还是有比较大的区别的。
但在企查查上查到深圳高合力三兄弟有任职情况(截止到2017年9月15日):
2、利润规模
上海晶华的利润规模中等,2016年、2017年1-6月净利润分别为5,155.93万元、2,325.2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5,145.90万元、2,234.91万元。
3、审核过程的关注情况
书面反馈意见提到的相关问题是: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2009年周晓阳退出公司的原因,周晓南、周晓东历次对公司增资的出资来源;
根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包括深圳高合力,其经营范围中包含胶粘带销售业务。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一步核查并披露:
(1)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是否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地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
(2)上述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说明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
(3)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的对外投资情况、关联方从事的具体业务等核查上述主体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审会提到的相关问题是:
发审会没有提及相关问题,在证监会审核环节应该是解释得比较清楚了。
三、广东科茂林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同业竞争嫌疑情况
2014年6月申报IPO,2016年5月更新招股说明书,一直没有上发审会。
2017年9月1日证监会通报2017年上半年IPO企业现场检查及问题处理情况,提及广东科茂林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账外支付费用、虚构利润,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涉嫌虚假转让股权消除同业竞争等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涉嫌违法违规,已将相关线索移送证监会稽查部门处理。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实际控制人为曾广建和范德明,曾广建担任公司董事长,范德明担任发行人副董事长、总经理,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从事松香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由于已经转让,招股书没有披露北京义宝丰的其他相关信息,经网络查询,北京义宝丰的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可能存在业务类似问题。
2、利润规模
公司利润规模小,2015年净利润2,000万元,而且业绩下滑明显。
3、审核过程的关注情况
书面反馈意见没有提及相关问题,发审会没有召开。
综上,晨丰科技存在事实同业竞争,其1、利润规模2016年达到9000万,2017年预计过亿;2、解决了关联交易;3、同一客户和供应商金额占比很低。
上海晶华的同业竞争公司高合力与公司完全没有交易往来,业务实质更像贸易公司,竞争属性不一。高合力的高管披露中有上市主体的实际控制人。
第三个案例已无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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