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案例:行政拘留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宇安法律应用研究中心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联系本案而言,本案是治安行政拘留,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应当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可被上诉人在一审中仅提交了其法制部门集体研究的记录,并未提交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违反前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属程序违法。
裁判文书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1)闽08行终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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