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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这不是法律的胜利

【门神?青天?】69×69 纸本水墨|河夫作品(已在微店上架,阅读原文可进)

清代,杭州秀才沈丰玉在武康县当幕宾。幕宾是正式称呼,也叫幕友、幕僚、师爷等,就是知府、知县等官员的私人雇员,为他们出谋划策、处理公务(武康现已并入德清县,离杭州很近)

某次,上司湖州府发来公文,要求武康县协捕江洋大盗,名沈玉丰——跟“沈丰玉”只是名字顺序反了。沈丰玉有一同事姓袁,喜欢恶作剧,拿起朱笔,就在公文上的“沈玉丰”后两个字上打了个倒标(就是读书写作文时在需要调换的字词上画的对调号,像个2或Z摆横放那种),然后对沈丰玉说,你看,现在各地都在抓你。

虽是玩笑,沈丰玉也很生气,抢过公文,一把将它烧了。

不料,当天晚上,沈丰玉刚入睡,就梦见两个鬼差闯入他家,不由分说,套上枷锁,就将他带到城隍庙里。城隍爷高坐宝座,大喝一声:“你这杀人越货的江洋大盗,太可恶了,用刑!”

沈丰玉大喊冤枉,说我是杭州秀才,并不是什么江洋大盗。城隍爷怒了,喝斥道:“按阴阳引渡条例,凡是阳间有公文到来,我阴司也会协助捉拿。今天本城隍收到武康县烧来的文书,上面写着你是大盗,你还敢抵赖!”

沈丰玉赶紧辩解,说是同事袁某的恶作剧,不信你们可抓他来问。城隍爷根本不听他的申诉,命鬼卒加大杖刑,把沈丰玉打的三魂出窍七魄升天,惨叫连连,还是不断喊冤。旁边的鬼卒都看不下去,悄悄对沈丰玉说,城隍爷刚跟他夫人喝多了,现在你喊破天都没用的,只能找机会到别的衙门申冤了。沈丰玉斗胆抬头望上去,只见城隍双颊绯红,醉眼迷离,明显是喝多了。只能自叹倒霉,忍痛受完刑,城隍又命鬼差将他押到某地收监。

路上恰好经过关帝庙,沈丰玉拼命喊冤。关帝在里面听到,传令将他带进庙,亲自审讯:“你有什么冤情,如实说来,若有半句谎言,让你魂飞魄散。”沈丰玉便将同事袁某恶作剧,他烧了公文,导致城隍爷认定他是江洋大盗的冤情陈述了一遍。

关帝听完,拿过黄纸朱笔便判决道:“听你申诉,确系秀才,城隍神酗酒乱加刑,应被弹劾定罪;袁某长时间为官府幕僚,却视人命为儿戏,应剥夺其剩下寿数;武康知县也有失察之罪,念他因公出差在外,从轻处理,罚没三个月工资;沈秀才在阴间受了杖刑,五脏被打伤,已无法复活,可送往山西某富家投胎为子,二十岁中进士,以补偿当世蒙受之冤。”

关帝判完,带沈丰玉去收监的鬼卒惶恐叩头,回去向城隍复命。

沈丰玉一觉醒来,开始还以为只是个梦,很快腹内便痛不可忍,才相信这事是真的,赶紧招来同事,把全过程告诉他们。三天后,他就因五脏碎裂而死。恶作剧的袁某得知,辞职回家料理后事,没多久也吐血身亡。当地城隍庙的城隍爷塑像,无端端自己倒了下来。过后,武康县知县也因公车私用事发,被罚停薪三个月。

这个故事,见袁枚《子不语》,标题就叫《城隍神酗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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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语

城隍神酗酒

  杭州沈丰玉,就幕武康。适上宪有公文饬捕江洋大盗,盗名沈玉丰,幕中同事袁某,与沈戏,以朱笔倒标“沈丰玉”三字,曰:“现在各处拿你。”沈怒,夺而焚之。是夜,沈方就枕,梦鬼役突入,锁至城隍庙中。城隍神高坐喝曰:“汝杀人大盗,可恶!”呼左右行刑。沈急辨是杭州秀才,非盗也。神大怒曰:“阴司向例:凡阳间公文到来,所拿之人,我阴司协同缉拿。今武康县文书现在,指汝姓名为盗,而汝妄想强赖耶?”沈具道同事袁某恶谑之故,神不听,命加大杖,沈号痛呼冤。左右鬼卒私谓沈曰:“城隍神与夫人饮酒醉矣,汝只好到别衙门申冤。”沈望见城隍神面红眼瞇,知已沉醉,不得已,忍痛受杖。杖毕,令鬼差押往某处收狱。

  路经关圣庙,沈高声叫屈。帝君唤入,面讯原委。帝君取黄纸朱笔判曰:“看尔吐属,实系秀才,城隍神何得酗酒妄刑?应提参治罪。袁某久在幕中,以人命为儿戏,宜夺其寿。某知县失察,亦有应得之罪,念其因公他出,罚俸三月。沈秀才受阴杖,五脏已伤,势不能复活,可送往山西某家为子,年二十登进士,以偿今世之冤。”判毕,鬼役惶恐叩头而散。

  沈梦醒,觉腹内痛不可忍,呼同事告以故,三日后卒。袁闻之,急辞馆归,不久吐血而亡。城隍庙塑像无故自仆。知县因滥应驿马事,罚俸三月。

怎么样,看到最后,是不是觉得很痛快,又要欢呼报应不爽、正义虽迟但到了?

别急,痛则痛矣,快则未必。

冤案的始作俑者,固然是袁某,关帝说他“久在幕中,以人命为儿戏”,也没错,公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可以随便拿来开玩笑,更不能在上面随意涂抹。所以他被惩罚,也属罪有应得。

问题是,假如城隍爷不酗酒,肯听沈丰玉申诉,再找相关人等对质,沈的冤案不就不会发生了吗?只凭一张名字被涂抹过的公文,就断定沈是江洋大盗,这不就跟仅凭某人身上揣着通缉犯的身份证就认定他是通缉犯一样吗?

所以,草菅人命者,首先便是城隍。

有人可能会说,城隍也是神,神不能喝酒吗?

为了这个问题,我特意下去查了一下,确实,阴间神务法只规定,严禁在工作日、处理公务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

那会不会城隍爷是在非工作日、非公务期间喝的酒,只是案件突发,他才带酒审案的?

就算是这样,那还有最后一条规定:“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也就是说,在允许喝酒的时间段里,酗酒,也是被禁止的。喜欢酗酒,无法自控的,就别去当什么城隍了。而原文中,在沈丰玉眼里,“城隍神面红眼瞇,知已沉醉”,不用吹,不用验血,绝对是已达到醉酒的标准。哪怕他只是喝了酒,也不能审案,完全可以先把嫌犯关起来,酒醒再审,这样就不会导致把无辜者打死了。

总之,不管怎么找理由,都抹杀不了“城隍酗酒草菅人命”的事实。而且,从他手下的良心鬼卒只敢悄悄告知沈丰玉,不敢公开质疑,也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平时权大于法、“我的话就是法律”的城隍爷,类似的冤案,不知道制造了多少起。

但他最后受到神界的什么惩罚呢?

“城隍庙塑像无故自仆”。就这么一句,可作两种理解:一是他被削去城隍一职,二是,仅仅是他的塑像倒下来而已。

当然,比罚酒三杯还是要重一些。

再想,城隍爷塑像倒了,当地信众会有什么反应?

重塑金身,必须的。

返观那个恶作剧的袁某,却被“吐血而亡”,孰轻孰重?

再看被冤杀的沈丰玉,最后是“送往山西某家为子,年二十登进士,以偿今世之冤”。

首先,让他下辈子“登进士”,就算补偿了他“今世之冤”,可是,下辈子的他,还记得这辈子的事吗?按阴阳转世条例,记忆是必须被格式化的。忘了前世受过冤屈的受害人,他会觉得这个进士是他应得的补偿吗?不也还是他悬梁刺股刻苦攻读考上的吗?

退一万步说,就算他记得,感恩神对他的补偿,可是,他今世的家人呢?他的父母、妻儿所受的损害,又怎么偿?让他托梦去告诉家人,我下辈子会当进士?

当然,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神自然有办法让受害家属情绪保持稳定。

但还是要说,如此补偿,跟“城隍庙塑像无故自仆”一样的讽刺,只不过,都是用来糊弄公众,让他们天真相信正义虽迟但到,继续向老城隍或新城隍纳香火供。

最后,便是以“青天”面貌出现,“主持正义”的关帝。

看原文,沈丰玉一番申诉,他便“取黄纸朱笔判曰”。不用审,不用证人,他就选择了相信沈丰玉的一面之词。

不要跟我扯什么神眼如炬,一切都看得很清楚——真这样的话,怎么会有冤案发生?

可见,关帝的断案风格,跟城隍爷一样,什么程序正义、证据链,统统不用,“我不要你的真相,我要我的真相”。所以,搞恶作剧的吐血死,草菅人命的最多被削职,也就是关帝一句话的事。至于他是根据阴间哪条律法来量刑的,你管得着吗?

而他的话一出口就必须执行,也不过是因为,在神权体系中,他比城隍的权力大。

所以,你以为的胜利,也还是神权的胜利,跟律法没半毛钱关系。

不过想想也不奇怪,关羽,一个只会马上打天下的武夫,他相信的,只是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让他下马搞司法,也实在太难为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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